浙江,男子在网上认识了女朋友,相恋后,女朋友很快怀了孕,于是,两人一起拍摄了婚纱

白羊登义文 2024-10-01 10:57:30

浙江,男子在网上认识了女朋友,相恋后,女朋友很快怀了孕,于是,两人一起拍摄了婚纱照,准备起了结婚,谁知,因为彩礼的事情,双方竟然发生了隔阂,女方提出了分手并要求赔偿,男子则要求女方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养,最终结果如何?

小戴在网上认识了女子小陈,两人谈的不错,于是就交往起来,很快,小陈就怀了孕,对于这段感情,小戴也是非常认真的,当即提出了要和小陈结婚。

于是,两人就一起拍摄了婚纱照,准备起结婚的事情,谁知,因为小戴之前经历过一场短暂的婚姻,上一场的彩礼都被前妻骗走了,所以,这一次结婚小戴认为双方感情基础在,就不要谈彩礼了。

而且,对于小陈来讲,自己毕竟是初婚,而且当地习俗也不支持不要彩礼,所以,小陈要求小戴拿出一部分彩礼,结果,因为彩礼的事情,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让小陈不满的是,双方见女方父母时,原本应拿着一些礼物,但是小戴却带着很少的礼物,这让小陈的亲戚朋友仿佛是在看自己的笑话。更过分的是,女方父母给了小戴8000元红包,等自己去小戴家的时候,对方父母才给了6000元,这让小陈认为,小戴一家太抠门。

为此,小陈为了止损,直接提出了分手,并要求做手术。

小陈提出,要求小戴支付拍摄婚纱照花的3000元钱,以及支付给自己做手术2万的医疗费用。显然,小戴并不希望分手,称即便分手,要小陈把孩子生下来,自己来养,但是对于小陈要求自己拿医疗费这件事情,自己是不愿意给,想要钱的话,就去法院告自己吧。

既然双方无法在一起,小陈要做手术的话,那么,这部分费用是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既然要赔偿医疗费,那么,小戴必须有过错,既然双方是自愿发生的关系,那么就不涉及到侵权的问题了。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因为考虑到流产带给小陈身体上和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依据公平原则,小戴应该给予小陈一定的补偿。双方在没有婚姻保障的情况下同居,未采取措施导致怀孕,同时两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为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而对于在恋爱中交往花的费用,这笔钱要不要返还,同样要看是不是彩礼性质,如果不是彩礼性质,而是双方为了增进感情的支出,那么就无需返还,而如果涉及到大额,那么就认定为彩礼性质,这笔钱才需要退还。

最后,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都应该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在没有生育准备的情况下做好相应措施,避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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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1 17:34

    你二婚人家头婚,不给彩礼过份了!可以少但不能没有啊,这哥们儿的确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