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车位凭什么让你占用?”浙江杭州,一男子喜欢“见缝插针”,占用他人车位停车

沛山评生 2024-09-30 17:49:59

“我家的车位凭什么让你占用?”浙江杭州,一男子喜欢“见缝插针”,占用他人车位停车,当半夜业主回家停车时,发现车位被占,遂拨通了男子的电话让他下楼挪车,男子拒绝挪车。岂料第二天,当男子下楼挪车时,却发现车子已经被业主用铁链锁住,男子找到业主低头认错,业主却表示:“想开锁,拿钱来,每天200块!” (来源:西瓜视频) “老子都睡着了,你让我起来挪车,有没有点公德心?车库那么多空位,停哪里不是停,非要在自己的车位上较那真干什么?尽耽误我睡觉!” 洪湖涛,在当地是一个普通上班族,由于他在小区里没有购买车位,所以平日里停车总是见缝插针,哪里有空位就停在哪里。 因此也没少遭到业主们投诉,但他依旧我行我素。 这天,洪湖涛下班回到小区后,看到一个空车位,他两眼放光,像往常一样东瞅瞅西望望,确定没人后,麻溜地把车停了上去。 随后,他便拖着疲惫的身躯赶紧回家睡个好觉。 半夜 12时许,正当洪湖涛鼾睡之际,他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他不耐烦地顺着手机摸去,好不容易容易睁开眼睛接起电话,就听到一个怒气冲冲的声音传来:“你把我车位给占了,赶紧下来把你的车挪走!” 此时,被吵醒洪湖涛怒气值也是直线飙升,瞬间暴躁起来,对着业主王先生进行回怼。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眼看自己被占了车位,还被对方给教训了一顿,王先生愤怒至极,他难以忍下这口气。 于是王先生在电话中发出最后“通牒”,如若洪湖涛现在不下来挪车,那么他的车将要被自己锁上,而且每天收费200元。 洪湖涛如此厚脸皮的人,哪里会将王先生的话放在心上,便直接回应道:“现在让我挪车,门都没有,想要挪车,等我早上醒了再说。”说完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当然,王先生也是言出必行之人,当晚找来铁链拴在了洪湖涛的车轱辘上。 第二天,洪湖涛下楼来取车时,发现自己停在王先生车位上的汽车,被一条粗大的铁链紧紧锁住了前轱辘。 随后,洪湖涛找到王先生与之理论,让他开锁。 王先生则直接表示,自己家的车位明码标价,一天收费 200 元,不给就不给你开锁。 随后,王先生向洪湖涛讨要 400 块钱。 洪湖涛一头雾水,前两分钟说的还是200,怎么价格突然就翻倍了呢? 王先生眉头舒缓,得意地说道,“开锁也得收 200 块钱。” 洪湖涛当场面色难看,一时间手足无措。 为了解决此事,洪湖涛找到调解员,希望寻求帮助。 调解员直言王先生收费如此贵,而且还对洪湖涛进行锁车的行为不合适。 对此,王先生直接回怼,自己是明码标价,洪湖涛既然停在自己车位上了,就应该得认!而且他不是一次两次了,自己都忍好久了。所以,他不给钱,自己坚决不开锁!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洪湖涛未经王先生允许,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系侵权,王先生可以请求对方及时挪车,停止侵害行为。 王先生作为车位的业主,享有车位的所有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462条之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简而言之,王先生发现洪湖涛占用自己的车位的情况,他可以请求洪湖涛挪车,洪湖涛应当及时予以配合并进行相应的道歉。 如果洪湖涛拒不返还或者继续进行侵占车位,从而给王先生带来损失,他依法可以请求洪湖涛请求赔偿损失,比如说洪湖涛占用车位应当给付相应的停车费等。 但这个具体的停车费价格,同样要依法按照市价标准来加以认定。 2、虽然洪湖涛的行为不合法,但王先生采取铁链锁车的行为,也实为不妥。 因为车辆作为洪湖涛的私人财产,洪湖涛同样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强行限制他人财产支配的行为同样涉嫌侵权。 至于其以此要求洪湖涛给付200元的开锁费用,自然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3、双方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 王先生在遇到此事时,可以寻求小区物业进行协调,也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定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他私自以个人方式对洪湖涛的车辆进行锁车操作,同样是不法行为。 如果王先生一直拒绝开锁,洪湖涛也是可以通过报警进行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王先生这种侵犯他人个人财产的行为,依法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所以,对于双方而言,最好的方式还是应该加以好好协商,让大事化小,让小事化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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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30 18:31

    有理找法院,没理找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