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爱较真的打工仔火了!”杭州,一男子入职5年,发现公司少替他交了3年的住房

运良说是非 2024-09-29 16:16:12

“这个爱较真的打工仔火了!” 杭州,一男子入职5年,发现公司少替他交了3年的住房公积金。男子要求公司补齐,公司领导心生报复,要求男子上厕所需要报备。男子将此事曝光在网上,公司领导态度180度大转弯。 (案例来源:) 罗威在杭州富阳的一家游艇厂上班,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车间切割木材。虽然每月只有5000-6000元的工资,但罗威已在该工厂上了5年班。 合同到期,罗威还跟公司重新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2025年12月31号。 可签完合同没多久,罗威偶然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有问题。 入职时,公司就承诺会替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罗威却发现,自己入职三年后,公司才给他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在已经缴纳的近2年,还多次存在少缴的情况。 罗威瞬间就不淡定了,他找厂领导协商此事,要求公司替他补交缺失的3年公积金。 哪承想,公司领导他却一直拖延时间,最后甚至还威胁,如果罗威非要这么较真,那就只能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罗威看来,公司明明有错在先,却反而还威胁要开除自己,这口气他实在咽不下。就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帖子。 标题为:“97年头铁不再忍受公司压榨,决定整顿职场”。 罗威不仅详细讲述了事发经过,还提供了他跟人力资源部经理的一段录音,录音中,经理明确表示,如果罗威非要公司补交公积金,那双方就只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面对领导的威胁,罗威并没有退缩。罗威态度坚决,他并没有做错什么,公司无权单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真要解除,那就只能按法律规定给他赔钱。 经理没想到,遇到这样一个“硬茬”,只能另寻他路,让罗威主动辞职。 随后,罗威所在的部门出了新规定,领导在群里连着发了三条一模一样的通知:“以后上班期间,若是离岗,不管去做什么事,都需要提前报备,否则就按旷工处理。” 在罗威看来, 公司明显是在给他穿小鞋,打击报复他。因为别的部门都没有这样的规定,让罗威内疚的是,因为自己连累了部门的同事。 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也为了整顿职场乱象。 罗威打电话叫来记者,当记者赶到厂里了解情况时,之前的相关负责人却都躲着不愿意出来。最终是人力资源的陈总监出来应对此事。 这位陈总监声称他们公司已经在替罗威办理补缴手续了。 当记者问及,公司是否以此事威胁要解除劳动合同时,陈总监表示:“没有,绝对没有这样的事,他并没有听说。” 罗威当场放出录音,陈总监又说这是在协商,谈不妥他们已经在补交了。 但对于这样的结果,罗威依旧不满意。 因为他们生产线上300多个工人,都是这样的情况,罗威希望公司替所有员工都补交住房资金。 目前,杭州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已介入此事。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公司不满罗威提出补交公积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人有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罗威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单位对罗威提出的补交公积金不满,以此威胁要解除劳动合同。这家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无正端理由解除员工属于违约行为。 罗威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而最终这家公司考虑到实际情况,并不敢擅自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如果罗威不懂法,那妥妥地就会被这家公司拿捏。 2、单位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跟员工签完劳动合同,从职工上班之日起30天之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和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但现实是,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也从不会去为自己争取。 所以说,懂法还是有好处的。罗威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错,如果大家法律意识强,用人单位也就不会钻空子。 3、《行政监察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果发生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如果单位后续因罗威举报,打击报复他,罗威可以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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