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天主教的概念里不存在真正的“离婚”,只有在证明婚姻本来就无效的情况下,比

鹤毅看过去 2024-09-20 17:20:04

中世纪天主教的概念里不存在真正的“离婚”, 只有在证明婚姻本来就无效的情况下,比如两人是近亲,男方阳痿等,才会宣告解除婚姻,当事男女可以另行婚配。但现实中,确实存在夫妻关系恶化,婚姻破裂,教会对此的立场是,首先,尽一切可能使双方和解,只有在调解失败后,才允许法律上进入分居状态,即“从餐桌和床上离婚”,这不是真正的离婚而是分居,夫妻双方仍然保持婚姻关系,但不必再同居,履行婚姻债务(),即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只有在夫妻双方分歧严重,其中一方受到死亡威胁的情况下,才会被批准分居。

丈夫和妻子都可能要求分居,但妻子所面临的困难和后果可能比丈夫严重。无论是被逐出家门,还是选择离开丈夫,是因为丈夫移情别恋而被驱赶,还是她自己被另一段感情所吸引,情况都是如此。由于在世俗法律上她不是一个自权人,妻子对任何财产都没有控制权。即使她带来了一些嫁妆之类的财产,但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财产都掌握在丈夫的手中,除非她能找到理由真正的离婚,她才可以独占这些财产。她没有任何资源,只能依靠朋友、家人或情人的庇护和支持。如果是丈夫离弃妻子,基本上没有世俗性的惩罚,当然如果他拒绝教会修补婚姻的努力,可能会被宣布破门,逐出教会,也得掂量掂量。

正式的合法分居很少见,不会比离婚容易太多,因为教会同意分居的条件也非常苛刻。但如果夫妻二人都觉得过不下去,他们可能会在家人和朋友监督下达成的私人协议,进入非法分居状态,当然,这会受到教会的谴责。教会充当着 “严厉的婚姻顾问 ”的角色,他们总是试图强迫夫妻重新生活在一起,即使妻子因丈夫的虐待而逃离,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要求丈夫做出保证,如果妻子回来,他会好好对待她。如果违背誓言则会被破门,情况实在难以挽回,教会才会允许他们合法分居,并指示丈夫为妻子提供经济援助,供应其生活。对于那些希望继续维持这种不理想婚姻的妇女来说,教会可能是她们的坚强后盾。正式分居会保证被离弃妇女的收入,使她们在经济上得到保障。

威廉•坡爵士与妻子玛格丽特育有两个女儿,但他在 1290 年时抛弃了玛格丽特,这可能与他在 1283 年被判定与伊莎贝尔•德•珀西通奸有关。1290 年,伍斯特主教戈弗雷•吉法德胜利地宣布,在伍斯特大教堂的一次会议上,他说服威廉迎回了玛格丽特,但这只是昙花一现。第二年,主教指示威廉向玛格丽特支付赡养费,直到他将玛格丽特接回并以夫妻之情对待她为止,由此他们再次分居。坡爵士于 1295 年去世,玛格丽特成为他的法定遗孀,拿回嫁妆并保留了他们共同拥有的土地。

康沃尔伯爵埃德蒙和玛格丽特•德•克莱尔的失败婚姻曾有不少于五位主教参与过调解。他们于 1272 年结婚,但没有存活下来的孩子。他最终拒绝了她,但她向教会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夫妻权利。1290 年,坎特伯雷大主教指示罗切斯特和赫里福德的主教劝说他接她回来。1294 年,玛格丽特的兄弟博格•德•克莱尔和罗切斯特主教代表她最终达成了分居协议。她将终身拥有每年收入 800 镑的土地,但她必须放弃强迫埃德蒙把她带回去。她发誓说,“只要我的伯爵大人活着,她就会保持贞洁和传统,不会向他要求夫妻权利,也不会进入他的房子或回到他的床上,除非我的伯爵大人另有要求,从现在起,我也不会在任何这些方面骚扰他”。

这个玛格丽特的兄弟,格洛斯特伯爵吉尔伯特•德•克莱尔的婚姻也很失败,在 1253 年九岁时他与爱丽丝•德•吕西尼昂结婚。他们有两个女儿,但后来关系逐渐疏远,1271 年初被判决了合法分居。格洛斯特伯爵赐予她六个庄园作为赡养费。

1290 年,克里斯蒂娜•德•迈尼尔以丈夫尼古拉斯男爵对她施暴为由,起诉要求与他分居,但与此同时,她还被要求通过发誓来洗清自己的罪名,即她曾试图毒死尼古拉斯,并与两名神职人员通奸,这让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当年年底之前,克里斯蒂娜胜诉,成功分居,但尼古拉斯向教宗法庭提出上诉,而且他还得到了国王的帮助。1293 年,爱德华一世写信给坎特伯雷大主教罗梅恩,说他希望能帮助迈尼尔,因为克里斯蒂娜违背了丈夫的意愿离开了他,过着罪恶和不诚实的生活。大主教在回信中却坚定地为克里斯蒂娜辩护。尼古拉斯和克里斯蒂娜都在法庭上接受了讯问,结果发现是丈夫“以暴力方式 ”将妻子赶出了家门,并对她造成了身体伤害。他无视教会关于向她提供适当赡养费的命令,并拒绝发誓,即如果她回到他身边,他今后会以适当的夫妻之情对待她,法院同意分居是因为她有潜在的危险。

未经教会批准的非法分居几乎可以肯定要普遍得多,这是一种以更为务实的态度私下协议的分居,通常是为妻子的经济所做安排,并且由一些有权势的亲友们监督。在这些协议中,男方往往会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妻子背后如果没有强大的支持者,是很难与丈夫分庭抗礼,并最终达成协议的。

约翰•塞格拉夫男爵和玛格丽特•马歇尔从小就结婚了,他是她父亲的被监护人,但这段婚姻在 1343 年破裂了。1344 年3 月,在阿伦德尔伯爵 “和其他贵族 ”的见证下达成了一项协议。塞格拉夫的土地将划为他和玛格丽特的共同财产,然后由六个人进行估价,三个人代表他,三个人代表她。这些土地将被分成两部分,其中一半交给玛格丽特,作为她本人和子女的生活费。关于女方作为诺福克伯爵的女儿和继承人所继承的巨额遗产的处置,协议没有提及,很可能仍然归她所有,如果是这样,塞格拉夫的境遇可谓一落千丈。

约翰•莫布雷男爵和伊丽莎白•德•维尔在结婚四年后关系破裂,在 1353 年 4 月就分居了。伊丽莎白有父亲牛津伯爵的支持,他们之间的争端在兰开斯特公爵亨利的监督下得到了解决。莫布雷将把原本属于牛津的所有土地归还给牛津,并将每年收入200 镑的土地交给伊丽莎白,作为她本人和子女的生活费。有关土地将由莫布雷、牛津和兰开斯特的代表进行估价,被指定代表伊丽莎白收取租金的受托人包括她的父亲以及她的兄弟托马斯和奥布里。莫布雷后来可能有意拖延了协议的执行,因为直到他 1361 年去世前不久,才将土地过继给伊丽莎白。

玛格丽特•德•盖茨登是约翰•德•盖茨登爵士的女儿和继承人,她的丈夫是约翰•德•卡莫瓦爵士,她还有一个情人是威廉•佩内尔爵士。卡莫瓦和玛格丽特育有一子拉尔夫,但到了 1285 年,玛格丽特已经对佩内尔爱得不可自拔。约翰很大度地接受了现实,在一份正式文件中,他将玛格丽特连同她的地产和动产送给了佩内尔,并声明她将 “在威廉高兴的时候 ”或 “按照威廉的意愿”(pro voluntate ipsius Willelmi)与佩内尔生活在一起。卡莫瓦将她在苏塞克斯郡的四个庄园授予了佩内尔和另一人,他们将终身持有这些土地,每年支付 86 镑的租金。他们要将前五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约翰,五年后,他们要将每年的租金支付给玛格丽特,作为她本人和子女的生活费。玛格丽特和威廉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卡莫瓦于1298 年去世,然后他们结了婚。这一安排的特别之处在于,玛格丽特的儿子、当地社会以及他们的亲友似乎都基本接受了这一安排。卡莫瓦去世前,玛格丽特和威廉都曾被指控通奸,两人都在教会法庭上通过宣誓洗脱了罪名。换句话说,他们能够找到足够多有名望的亲友和邻居宣誓声明他们没有非法的性关系,这当然不太可能是事实,但只要家人和社区无意证明,的确很难坐实。这是一个相对较为和谐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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