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永亮开车碾压男孩致死属实,应追责;但无占道、疲劳、酒驾等行为,且排除故意、过失致死;根据刑法第16条,姜永亮不担刑责,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大明 在一起司机碾压致死男孩的案件中,证据确凿,司机姜永亮在开车过程中不慎碾压了一个正在路边玩耍的男孩,导致了男孩的不幸死亡。这个事件在当地社群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对这起事件的关注,不仅仅是对生命的哀悼,更是对法律公正的期待。
据调查和现场录像回放,姜永亮在开车时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他的车辆没有占道行驶、没有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的迹象。
这些都是我们在判断一起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也是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的交通法规。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这些常见的违规行为都被排除了,这让案件的性质变得更加复杂。
更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姜永亮与遇难男孩并不相识,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纠葛或恩怨,这进一步排除了故意致人死亡的可能性。
然而,当我们仔细分析事发时的环境和条件时,会发现另一种可能性。根据路段的通车情况和附近村民的走访情况来看,当时路段的视线并不十分清晰,加上可能存在的路况复杂等因素,司机姜永亮在开车时很可能无法完全预见到前方有一个男孩正处于危险之中。
他可能已经注意到了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但像所有认真驾驶的司机一样,他对于意外情况的忽略并不是出于疏忽大意,而是由于当时环境下人类认知和反应机制的限制。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姜永亮在这起案件中虽然是直接导致了男孩死亡的行为者,但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下引发了事故,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即便姜永亮在这起事件中表现出了某种程度上的不谨慎,但这种不谨慎并不足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姜永亮可以完全免责。作为一名司机,他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自己的驾驶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在这起事件中,尽管他的行为未能达到犯罪的标准,但却仍然对男孩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彰显法律公正和道义上的责任感。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对于人命关天这一原则的坚守。法律不会因为司机的非故意行为而轻易放过他,也不会因为他的个人情况而给予他特殊待遇。
这种公正无私的态度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彰显了它对于生命尊重和呵护的情怀。 我们也应该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同时,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律会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在这起悲剧性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与人性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平衡。
一方面,法律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条款和程序,不因个人情感或舆论压力而偏离正轨。姜永亮作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虽然他的行为未能构成犯罪,且存在多重偶然性因素,但他仍需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这一点,无疑是在向社会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便是非故意造成的后果,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另一方面,人性和同情心也是我们在面对这样的案件时,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对于姜永亮这样一个看似"受害者兼加害者"的角色,我们不禁要问:他是否真的应该承受如此沉重的道德和心理负担?
他的非故意行为是否已经让他承受了足够的惩罚?社会舆论对他的苛责和谴责是否有失公允?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更进一步地说,这起案件还引发了我们对交通安全教育和制度完善的深刻反思。作为交通参与者,无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都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当前我们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制度是否足够科学、全面、有效?
是否真的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在我看来,该案判决虽然合规合法,但也具有一定的人性化考量。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制度改革,努力为每一个生命保驾护航。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非公开路段不得开车?那地下车库村道什么都不能开啦?这个案件的关键不在路段开不开放,在于骑车队有人能量很大,他说刑责就刑责的那种!!
就像开头说的无任何过错,那哪里来的责任呢,司机一直在遵纪守法,难道遵纪守法本身是在犯法吗,得担责是吗
早前有一个和本次事故类似的一个事件:咱们的三个同胞的到美国去旅游,在那边开车被人家大客车撞死了。最后美国法院根据路权法判决这三人死后还要承担人家大客车的维修费用!这里说一下路权法的精神宗旨:我们都享有在道路上畅行的权力,任何影响这项权力的行为,都应该承担所有的后果!(不管后果是生是死,更不是咱们这里的死后为大,不管有没有违法都会获一份赔偿)
一毛不给,煞笔死的活该
男孩监护人应赔偿司机姜永亮车辆清洁费,精神损失费。
没有钱就有罪
姜永亮在非正常路段按照正常方式行驶已经是过于自信导致他人死亡坐实了,最多根据事实情况判缓并承担民事赔偿。男孩和其父亲在非正常路段上骑行和司机同责,甚至更大。刑事上无法追究,但在民事赔偿金方面应该被大幅度的减少。
什么狗屁文章,哪来的路边玩耍的男孩
姜永亮对事故本身无责。姜永亮只是因道路禁行规定而担少量责任
请问公知,可否同案同刑?以后得绝症的就骑车往汽车上撞,然后把司机送进去,再给家人留一笔钱,可否?
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对方严重违规。司机是受害者,应当要求孩子家长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至于经济补偿,看具体情况咯
把人推下铁轨 被火车撞死是谁的责任? 孩子是自己摔倒的 还是被别人碰倒的?
作者,姜司机在禁行路段开车时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你自己不觉得自己好搞笑吗?科目一你认真学了没?不过你没驾照就当我没问。
你家住18楼,小偷攀爬阳台偷窃。爬到你家阳台刚露头,正好与在阳台抽烟的你四目相对,小偷一紧张失手从你家阳台处坠楼死亡。公安机关以你“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法官判决罪名成立。理由是:“阳台处没有吸烟区的标志,所以你在禁烟区吸烟的行为,导致小偷受到惊吓坠亡,理应为小偷的坠亡负责并赔偿”。
真正该判刑的是车队的组织者和孩子的爸爸,他们才是过失犯罪。
请问?司机的过失是什么?
这个案件怎么判都简单,关键在法官,谁说了都是白说…
很明显对方有人 把关键点都隐藏了
谁死谁有理,最该死是小孩爸
这完全是一个意外事故。第一,姜师傅在开车正常行驶中,他根本无法预判那个骑车儿童会突然被别人别倒摔在他车前,这是一种突发性,外来性,无法预料的事,对于碾压,姜师傅既无故意,亦无过失。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逮捕姜师傅,完全是颠倒黑白,必须严肃追究,启动国家赔偿。最后,刑法16条明确规定,意外事故的双方均不负责任!
如果是有人推到倒小孩,那还是司机的责任吗?
最好的结果是司机无刑责,家属索赔100万,保险公司只愿赔10万,法院判赔5万
简单概括,典型的存在即是错观点。实际上,不能因为压死人就判司机有罪,要推敲前因后果,找到真正的和死亡有直接联系肇事者判罪才行。抖音上明明已经给出了先例(行人闯红灯撞非机动车导致非机动车驾驶员倒入机动车轮子下死亡,行人全责),小编井底之蛙啊
小孩骑车不靠边走,还横过那边又横过这边,这是自寻路死路,
为何到现在没个结果出来?
小孩的父亲该死,不但害了自己年幼的儿子,还害了那个司机。罚大恶极。
骑行者势力有点大啊!谁说碾压导致死亡,37公里时速骑车的孩子,摔倒就可能死亡,我曾经见过骑车的时速不到10公里,慢悠悠的摔倒,地上瞬间一片血,人居然完了。
你脑子门夹过,人家主动送人头,何责之有?
司机无任何责任,还需索赔!!!
就算是民事赔偿也得有责任划分吧 这个是重点
未有明确禁行标志的路段,到底能不能行驶?
以后那些想自杀的人,请自觉去找小编,坐自行车上在小编车前故意摔下,然后小编会赔钱给你家人。[抠鼻]反正都是死,请拉上小编垫背吧[狗头]
收了钱的写手!
那为什么动不动就刑拘呢,如果被判无罪,那无缘无故被扣押的几天交警是不是要赔,为什么你们说刑拘就拘了呢,没刑事责任你话,你们是不是过失或者渎职呢
各行其道,谁影响谁,就是谁的责任,这是交警同志在判理交通,通用的手法
骑车组织者与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
监护人的责任,无关司机。
等公告吧
央视二套前几天身边的安全,类似未成年自行电动车事故,监护人一般要承担60%以上的责任,意思就是主责,这个事故感觉要更多责任,因为家长是明知故犯,
我还是觉得他没有责任,正常行驶没磕没碰,就是倒霉
前几天,一个骑车的十几公里的时速摔倒死了。怎么能说司机开车压死的?那么快,不压也可能死。
那到底谁是受害者?遵纪守法成了受损失的
凭什么没有责任还要担责赔偿?担的是什么责任?仁道赔偿是在相互理解的情况下,对方主责还有过激行为,凭什么给仁道赔偿,不是谁死谁有理的,其家属该赔司机车损和精神损失费,家长未尽到看护义务才是主要原因
交通肇事的话,保险公司是要赔的,如果是过失杀人的话,保险公司是不管的,法律不能为了一个家庭,破坏另一个家庭,何况是无过错…
这应该是那个家长用孩子的生命来赚钱吧
我就问一下,组织骑行的车队需不需要负责,他家长明知孩子只有13岁带他参加骑行队需不需要负责。不是家长的无知怎么会出现这悲剧。希望法律公正廉明
分析什么,只要不眼瞎看过行车记录仪的,都他妈知道司机有多无辜
应该是小孩直接把头送到他车轮下面,这个无法避免的,也是难以预料
无故意不就是过失吗
文章是否有错误描述???
如果不是小孩的父亲带他出来违规骑车小孩就不会死,好好的在非机动车道慢慢骑怎么会被压死呢,这个小男孩骑车上路没一样合规合法的,这次判不得人心的话以后骑车违法的更多,社会更乱
不对!是有人“挤”倒,不应该负责!
搞笑点讲,一帮无法无天骑行爱好者者,聚众在未明文通行(事实通行不管理),左右穿插,好不威风,整个队伍人人得意洋洋,好嗨呦,猪一样的父亲也不护着,只管自己嗨,那只猪队友一拐,哦豁,人没了。这里我只说,交管部门要负责,骑行团要负责,父亲要负责,那个孩子不用负责,那个司机还需要负责吗?这我就看不清了…
什么叫路边玩耍?春秋笔法写的好啊
应该按美国的案例去判。中国人的恩维太纠结太扯淡了
推人的那个呢?
为什么就没人觉得是那小孩身边的人谋杀小孩???
男孩父亲,骑行组织者、施工单位、碰着男孩的、司机五方责任
你可以说开车碾压男孩致死属实,也可以说男孩突然钻入行驶中的车底致死属实,这些都是事实,看怎么说而已,开车的也没有故意、过失,男孩也没有故意,
我只想知道司机占责多人!!
刑责跑不了,洗也没用,法律不是你说了算的
警察必须得悟透刑法
说的真好听
有什么责任!
司机碾压造成男孩死亡是事实,但是他有什么错,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幸免。我不觉得司机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最大的责任人是男孩他爹还有组织骑行的人
别倒男孩的那个自行车骑手是谁?
讲个不好笑的笑话,有人在楼上跳楼,结果砸着楼下路过的人,然后反手告了路人妨碍他自杀未遂受伤[抠鼻]
无责车祸,保险公司赔偿
谁在那种情况下都反应不过来,对于司机而言就是飞来横祸!
撞死了在路边玩耍的孩子?那明明是在机动车道上疯狂骑自行车的孩子!而且是孩子自己摔倒在了机动车道对侧,司机有什么责任?
若讲未交付路,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不管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那都是违法上路,大家都是在相同的法律起点!这司机再怎么说都不该有罪,有责任也是次要责任!除了这样,其它的都不是公平公正的判定!
路边玩耍的小孩?多瞎才会这样说
为什么到现在都没说 到底是谁绊倒男孩,视频中明显是男孩和前车碰撞才倒地的,到底都是在隐瞒什么
现场能认定的事,为什么要拖这么久?
怪不得富人都跑外囯去了,没犯错都能给按个罪名。
帽子按刑事案件拘留怎么说?
不是谁死谁有理
支持把这个父亲抓起来判刑,他才是这起事件的唯一责任人!
没别的,这个男孩父亲在当地实力很强,不然交警绝对会出责任鉴定书
有结果了吗?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了因为路口没有减速司机有责任,这个路段司机正常开车对面死者车轮被前面车子拌到摔倒对面车到被撞死了司机没有卸任,反而是组织者和前车有责任。
孩爸抓了没
如果我是司机,我就会问法官,请问你怎么判定是我压死的,而不是他摔死的?前几天有个小姑娘骑单车慢悠悠的过隧道就摔死了,那么37码的自行车摔死小孩,这种可能也不是没有。如果他是摔死的,我只是压过了尸体,我顶多侮辱尸体罪,又不是主观故意,顶多缓刑。如果不能确定是我压死的,那么哪条理由我要赔偿??如果小孩有一定几率是摔死的,那么这是未成年人,责任都在监护人上了,那么过失致人死亡就得判家长了。最后结论,如果无法判定压死摔死,那么要么双方都同责过失致人死亡,要么都无罪。无责我为什么要赔偿?同责的话,我的车子死人贬值,刑拘这么久的损失,谁赔?
以后碰瓷的可以,肆无忌惮了
无论任何道理,任何路都是交通事故,上升到刑事就是操蛋
自身又没有故意撞人,凭啥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点
有两个疑问领教各位,一个是:同样在未开通路段行驶出了交通事故,说小车违法难道自行车就不违法吗?责任应该按正常事故处理呀!另外一个是:小孩父亲之前发视频,有网友劝他太危险,他父亲一意孤行,是不是有教唆小孩违法上路的嫌疑?
沙雕,直接走交通事故不行吗?保险赔付不行吗?为什么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不说司机家庭条件如何,就是正常家庭也拿不出100多万呀。骑行队里面人能量大就牛逼吗?
把其余人放到司机那位置,有几个人能说自己可以不撞上去?
忘吧淡小辫只字不提那是未开放道路,有禁行限速标志
现场挨打,事后刑拘,还他妈有鸡毛的道义责任?
问题来了。绊倒路边玩耍的人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
民事赔偿比较正常…过失致人死亡太牵强
把话放在这 司机要是真被判了等着出来弄这一家子吧
纯粹扯淡。
组织者,孩子父亲应该担责!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看了那么多你们评论都没说重点,司机有保险估计不用司机出钱,法院都判了,判得还算公证
长篇大论的,前提条件已经搞错,道路未交付使用,交通安全法不适用,所以告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这么简单
这是一条未竣工未开通的路段,假设肇事车辆是一辆施工方的泥头车,那么泥头车的驾驶员是不是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一辆外地车误入该路段,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荒诞
因为他碾死的是贵族家的少爷,必须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