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交通事故,是故意杀人!湖南宜章,一男子将鞭炮卖给同学后,竟被同学开车给撞了

雷雷说趣 2024-09-21 21:02:00

这不是交通事故,是故意杀人!湖南宜章,一男子将鞭炮卖给同学后,竟被同学开车给撞了。男子刚准备起身,同学再次开车撞击、碾压,直至男子死亡。事后,男子的家人称,男子与同学并没有任何矛盾,不知道同学为何要这么做。目前,男子的同学已被刑拘。 (来源:新京报) 男子老刘经营了一家小店,卖一些杂货,顺便卖点鞭炮。老刘为人和蔼,很少与人有冲突,做生意也实在,口碑一直不错。 8月22日这天,老刘去给妻子买早饭,碰到了开车出行的同学蔡某某。蔡某某和老刘曾经一起开过厂,虽然后面没继续合作了,但二人的关系一直不错。 这次的相遇后,蔡某某主动提出要去老刘家里买鞭炮,说要去吃酒,老刘热情的给蔡某某拿了鞭炮。 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蔡某某始终没有下车,老刘则把鞭炮放进了蔡某某的车后备箱,然后绕过车头,可能是要上副驾驶。 就在这时,蔡某某的车突然往前一开,直接将老刘撞到了马路对面,然后车子就出了监控区域。 据了解,老刘被撞后受了不轻的伤,在地上挣扎着想要起来,但没能起得来。 这时一辆路过的面包车的司机发现了路边的老刘,就停了下来,司机下车准备去扶老刘。但还没等司机走过去,蔡某某的车子又出现了。 只见蔡某某驾车,特地挤进面包车和路边建筑之间,直直撞向老刘,从老刘身上碾压了过去,然后撞到前面的障碍物后才停了下来,接着又倒车,再次倒着碾压老刘,导致老刘当场身亡。 蔡某某的举动吓坏了面包车司机,对方开着面包车就离开了现场。而蔡某某则淡定的下了车,看了看没有声息的老刘,然后掏出手机报了警。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这是多大的仇啊,追着碾压,摆明着索命啊! 可是案发后,老刘的女儿刘女士却表示,老刘和蔡某某之间没有经济纠纷和矛盾,为什么蔡某某要如此丧心病狂,她也百思不得其解。 然而无论是什么原因,蔡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如今已被警方刑拘。 那蔡某某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首先,虽然蔡某某是驾车撞击碾压的老刘,且事故发生在大马路上,但这起案件并非一般的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蔡某某主观上存在过失,他无法预料到会撞上老刘。 但本事件中,根据视频来看,可以确定蔡某某是故意撞击并碾压老刘,所以这不是交通肇事。 其次,蔡某某开车撞击并碾压老刘,不属于故意伤害。 虽然故意伤害要求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故意伤害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可是蔡某某在撞伤老刘后,一直追着老刘撞,还倒车将其碾压致死,这分明就是奔着剥夺老刘生命去的。 因此,蔡某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就蔡某某的杀人行为,至少应当处10年有期徒刑。 由于蔡某某是开车撞死老刘的,这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应当按照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来处理。 至于蔡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这一行为构成自首。 《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如果自首行为成立,则可以在量刑时减轻一定刑期,但并非一定减轻,还要结合案件的性质,以及犯罪动机、伤害结果等综合考虑。 综上,蔡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法院应当判其死刑。 对于蔡某某和老刘是否有矛盾,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是会影响量刑的期限。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秋日生活打卡季# #湖南一男子被同学驾车反复碾压致死#

0 阅读: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