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60岁的男子得知女子丈夫不在家,就经常跑到女子家里。后来女子家人得

白衣少女看社会 2024-08-31 17:20:04

黑龙江哈尔滨,60岁的男子得知女子丈夫不在家,就经常跑到女子家里。后来女子家人得知,男子曾经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给女子看,几天后女子被诊断发现心律失常,并且动脉供血不足。女子家人认为,是男子的不当行为刺激了女子,为此向男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郑晓家是开小卖部的,经营食品百货。男子张伟民在村里游手好闲,天天没什么正事,就是喜欢找人聊天解闷。

懂得人都懂,村里的小卖部一般都是消息和人群的集散地。张伟民也是喜欢往小卖部跑,买东西的时候少,吹牛侃大山的时候居多。

某日,郑晓的家人发现郑晓手机上有一段让其恶心的视频,视频显示是在小卖部大堂的隔壁房间,张伟民竟然脱下了裤子,直接露出了隐私部位给郑晓看。之后张伟民离开小卖部。

郑晓的家人很快向派出所报警,并且于当天带着郑晓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过诊断郑晓心脏出现了问题。

郑晓的家人找到张伟民,说因为张伟民的不当行为,导致郑晓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刺激,因此张伟民应当赔偿郑晓。

但是张伟民却说,当天其并没有对郑晓用“强”,也没有强迫郑晓看,是其自己主动要求观看,还拍摄了视频,所以其行为对郑晓根本不存在什么刺激或者侵害,坚决不同意赔偿。

张伟民还说,郑晓在案发的当天不报警,也不犯病,反而在案发三天后才报警,还说什么精神,心脏受到了刺激,这事儿难道不奇怪吗?郑晓明显带有讹诈的意思。

郑晓立马表示,当天张伟民对其各种污言秽语,自己本来要躲开,但张伟民却突然开始解开裤腰带,直接露出隐私部位,自己为了留下证据,只好用手机拍摄下来。

后来,自己心里越想越委屈,那几天心脏总是感觉难受,于是只好将事情告知家人,家人听说后怒不可遏,便带着自己去医院检查。

因为张伟民的猥 亵行为,导致自己的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侵害,张伟民就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张伟民就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郑晓虽然说的头头是道,但是张伟民就是不认可,后来,郑晓就把张伟民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郑晓赔偿。

法院怎么判?

法院在认定了相关事实之后认为,郑晓主张张伟民对其实施猥 亵行为导致产生医疗费等损失要求赔偿,需要在指定期间内对其治疗的病情与张伟民骚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法院释明,要求郑晓进行司法鉴定,但郑晓却并未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至于张伟民表示,是郑晓主动要求观看,亦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张伟民的不当行为,导致郑晓心理造成伤害,使郑晓受到困扰,危害家庭关系,张伟民应当予以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判令张伟民赔偿郑晓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郑晓的其他诉讼请求。但郑晓不服,说其和张伟民不熟,案发当时张伟民是趁其丈夫不在家偷偷跑进去的,其擅自闯入的目的就是调戏,侮辱自己,致使自己受到强烈的刺激和玷污导致旧病复发。

因为张伟民的骚扰行为,导致其受到侵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伟民就应当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4.7万余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成立必须满足四个基本要件:1.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4.当事人具有过错。

结合派出所对张伟民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相关笔录,在郑晓放弃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情况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一审法院依据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行为方式、后果等情况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郑晓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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