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女舞蹈老师上课时突然晕倒,医院抢救后宣布死亡。女子被暂时停放在殡仪馆内

晴澍聊社会 2024-08-31 12:35:09

黑龙江,一女舞蹈老师上课时突然晕倒,医院抢救后宣布死亡。女子被暂时停放在殡仪馆内,准备第二天一早送去火化。岂料到了半夜,殡仪馆值班男子,见女子长的漂亮、身材匀称,一时没把持住。就要结束时,女子突然醒来,男子被吓得落荒而逃。事后女子打电话报警,声称被男子侵犯,并由检方提起公诉。可女子的父母认为,男子是救命恩人,主动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宋丽丽大学毕业之后,应聘了一家教培机构,成为一名舞蹈老师。她很庆幸,能把兴趣爱好发展为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持体型,宋丽丽对自己要求极其严苛,每一餐都要控制用量。时间一长,宋丽丽的体型越发优雅,可是她也因此尝到了后果。

事发当天,宋丽丽正在给同学们示范动作,突然感到一阵头昏眼花,还没等反应过来,宋丽丽就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同事赶紧把宋丽丽送到了医院。可是医院经过全力抢救之后,宋丽丽依旧没有醒来,被医院宣告死亡。

因为事发时已经是下午,宋丽丽被送至殡仪馆的时候,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了,只能等第二天进行火化。

半夜十分,殡仪馆值班人员秦刚照例进行巡检,在经过宋丽丽身边时,秦刚忍不住多看了一眼,顿时就被宋丽丽的美貌所吸引。

秦刚四处张望一番,还是没能把控住自己,慢慢的解开了扣子……

哪里想到,秦刚正要准备破军的时候,宋丽丽突然醒来,见趴在身上的秦刚,宋丽丽质问道:你这是干什么?

秦刚被吓得六神无主,一溜烟跑了。

事后,宋丽丽打电话报了警,声称自己被侵犯。公安机关很快就将秦刚抓捕归案,并以强奸罪将其告上法庭。

可是秦刚认为,自己并没有罪,反而是做了好事,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晚,秦刚照例进行巡检,看到宋丽丽年轻貌美,遂动了歪心思。因为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就是说,当时的宋丽丽,实际上出于死亡状态。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 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有关规定,秦刚的行为构成以上违法内容,因没有违背意愿,故并非构成强奸罪。

检方认为:

虽然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但是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区别。宋丽丽中途醒来,更是证明了其J死状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 j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 j论,从重处罚。

秦刚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明知对方是女性,且不具备反抗能力的情况下,选择侵犯他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秦刚与宋丽丽发生关系时,宋丽丽到底是什么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一名非医院专业人员,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秦刚无法正确判断宋丽丽真实的状态,主观上并不构成强奸罪。

宋丽丽的父母主动出具谅解书,他们认为秦刚是女儿的救命恩人,如果没有秦刚,可能他们就永远失去女儿了。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本案中,秦刚的举动虽然违法,却意外唤醒了宋丽丽的意识,取得了宋丽丽父母的谅解,应该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秦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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