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在KTV遇见了一名女子,两人去酒店开房。不料遇到了警察巡查,两人不

运良说是非 2024-08-30 22:54:21

山东济南,男子在KTV遇见了一名女子,两人去酒店开房。不料遇到了警察巡查,两人不知对方姓名。警察认定男子属于嫖 娼,对男子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男子不服,一纸诉状,起诉公安机关。男子委屈的说,双方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又没有金钱交易。最后,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 肖伟在拘留所里很委屈,因为他要在拘留所待15天,但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 所以从拘留所出来后,肖伟向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随后肖伟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肖伟被公司派到济南出差,恰好多年未见的好朋友王波宴请肖伟。 在餐桌上,两人推杯换盏,觥筹交错,喝得不亦乐乎。 酒足饭饱后,王波又邀请肖伟去KTV唱歌喝酒。意犹未尽的肖伟欣然赴约。 王波为了尽地主之谊,又请来了两位公主陪着唱歌喝酒。 肖伟一边喝酒一边盯着公主看,两人眉来眼去的。王波看在眼里,早已明白了一切。 没等肖伟开口,王波就让肖伟自便,肖伟也不客气,就带着公主去酒店开房了。 王波与KTV结账,支付了6000元,包括了晚上所有的费用。 在酒店的肖伟与公主情投意合,两人有了亲密的接触。 不料这时酒店门外响起了敲门声,肖伟打开房门一看,是警察例行查房。 面对警察的例行询问,肖伟和公主一问三不知,两人互相不认识,不知道对方的基本情况。 看着凌乱的床单,警察认定两人从事了不法活动,所以将两人带去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肖伟一口咬定两人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没有违法,没有强迫。 然而警方却认定,肖伟从事了不法活动,所以对肖伟处以顶格处罚,处以15日的拘留并处5000元的罚款。 就这样,肖伟在拘留所待了15日,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为了维权,肖伟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为此,公安机关提供了以下的证据和理由: 第一,公安机关提供了执法记录仪,当时在房间里,肖伟和公主承认发生了关系。 由于肖伟和公主两人互相不认识,是陌生人,没有感情基础,怎么会发生关系呢?那很有可能涉及金钱交易。 通过调查发现,王波支付给KTV6000元,其中包括1212元的酒水费,而当时那名公主正是推销酒水的,所以认定他们之间有金钱的交易,只不过是通过王波支付。 所以,公安机关认定,肖伟和那名公主有违法的事实。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 淫嫖 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种违法活动可以处以10~15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行使了自由裁量权,对肖伟顶格处罚,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妥当。 2、肖伟是这样辩驳的: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肖伟辩驳说,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自己与女子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而且两人没有金钱上的往来,不应当认定为嫖 娼。 肖伟还说,警方处罚的依据是推测,警方推测王波支付的1212元酒水,就是支付的违法资金。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警方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贸然认定自己违法了,这是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而且作为当事一方的女子,也否认与肖伟有金钱上的交易,女子也说两人是一见钟情。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对肖伟进行处罚,主要的依据是王波的一笔1212元的支付记录。 可是这样的一笔支付记录,并不能够认定肖伟和女子有金钱上的交易。 况且肖伟和女子都否认了金钱上有交易,都说两人是你情我愿。 所以,法院认定警方对肖伟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处罚。 既然撤销了处罚,那么当初对肖伟处以5000元的罚款,应当予退还。 肖伟被关了15天,肖伟可以另行起诉,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肖伟最终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了自己一个清白。(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肖伟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肖伟与女子是一见钟情吗?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0 阅读: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