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人性!北京,一女子同二婚男子结婚后,住在公婆家中。4年后,男子老家拆迁,分

雪峰说法 2024-08-24 09:15:27

这就是人性!北京,一女子同二婚男子结婚后,住在公婆家中。4年后,男子老家拆迁,分得6套回迁房及520000元拆迁款,女子不仅得到了最大的3居室,其中还有两套房屋被婆婆拿来给其出租。岂料,4年后,女子突然提出要在娘家买房,男子因此要求离婚。离婚后,女子为了分得房屋,一纸诉状将男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院,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

“我和他夫妻一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因为提出了在娘家买房,他就和我离婚,无非其我怕占了便宜。现如今,让我净身出户,我不服,房子有我一套,我必须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是女子程莹(化名)内心最真切的声音。 2010 年初,一个寒冷的冬季,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程莹(化名),在命运的安排下,偶然结识了比自己年长许多的李子康(化名)。

那时的李子康,刚刚结束上一段婚姻,还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女儿。

然而,程莹并未就此却步,尽管李子康是二婚且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她还是坚定地选择与他携手相伴。 在那段寒冬时光里,李子康天天接送程莹上下班,无微不至的关怀与嘘寒问暖,让程莹心生温暖。

程莹的想法单纯而真挚:两个人只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必追求大富大贵,也能过上幸福的日子。

2010 年 12 月,两人满心欢喜地登记结婚,程莹跟着李子康住进了公婆家里。

公婆对这位外来媳妇也是关怀备至,只盼着他们能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时光匆匆,一晃 4 年过去。

2014 年,一个天大的喜讯降临到李子康家所在的村子——整体搬迁。

最终,李子康一家总共分到了 6 套回迁安置房和 520000元拆迁款。

这一巨大的惊喜让李子康与程莹兴奋不已,生活仿佛充满了无限可能。 经公婆分配,程莹和李子康得到了一套最大的三居室。此外,了解到两人生活不易,婆婆还贴心地拿出另外 2 套房屋让程莹出租,以添补家用。

日子在平静与和谐中继续,程莹和李子康的感情也一直非常融洽。 然而,到了2018年,程莹偶然间向丈夫提出说,想回娘家购置一套小房子,这样两人回老家时能有个住处。

起初,李子康爽快答应了,可当程莹再次提及时,李子康不仅直接表示拒绝,甚至还要同程莹离婚。 程莹被这突如起来的情况吓得不知所措,便赶紧服软,可李子康却执意要离婚,态度坚决,毫无转圜的余地。

程莹这才如梦初醒,她开始怀疑,或许丈夫早就有了离婚的念头,只是一直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其根本原因在于现在拆迁有钱了,就看不上自己,或者担心分走了他家里的钱。 李子康则表示,其离婚的原因只是程莹做人没有底线,仅此而已。

次年的 5 月分,两人终究还是离了婚。但程莹认为,却一无所获。

程莹觉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对自己也不公平,便带着满心的不甘和委屈,将李子康一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得相应的财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呢?

1、程莹表示其曾经参与过拆迁房子的建设工作,且系该宅基地上的实际使用人,对拆迁房屋应当享有相应的份额与利益。

程莹表示,其在与李子康结果以后,在涉拆房屋处居住了多年,且还曾对房屋进行过修补修建,而且自己的户口也已经迁到了李家。

所以,自己应当享有对拆迁房屋的部分利益,程莹表示自己多的不要,但至少要分得一套最小的房屋。

2、对于程莹的诉求,李子康父母则并不买账。

老两口表示,房子是在程莹嫁到自家之前就已经盖好的,与其无关。

至于上一个儿媳沈某能够分得房子,是因为其对于房屋提供了建设的贡献。

而程莹并无此贡献,所以拒绝为其分房产。

3、法院会怎样判呢?

首先,经调查可知,程莹在拆迁前是该房屋实际使用人之一,其本人的户口亦在该房屋内,也就是说,对于程莹而言,其系该房屋宅基地的实际使用人,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其次,程莹在与李子康婚后的第二年,在拆迁的房屋中曾经加盖了房屋,证明其对房屋的建设的确具有贡献。

所以综上,院方遂依法判决李子康一家即得6套房产的最小一套分给了程莹。

但是,由于最小的一套房屋现由李子康的姐姐姐夫占用,李子康的父母及姐姐均不愿意进行腾房,执行法院判决。

此外,李子康的父母及姐姐还表示生活困难,无法将房屋让渡给程莹,进而耍起了赖。

程莹双拳难敌四手,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查证,李子康父母名下财产百万不止,而其姐姐也有30万的存款,根本不是像其所说的那样生活困难。

最终,院方强制让李子康的姐姐搬出了房屋,由程莹住进了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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