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接到一个订单,运10吨菠萝蜜到成都,交给一个商贩,运费7000元,压车2天,每天压车费300元。可压了两天后,收货人根本没有卸车的打算,多次沟通无果后,男子只能把菠萝蜜拉回老家,卸在仓库里,很快菠萝蜜就消失了。这下货主不干了,要求男子赔偿各项损失。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守义怎么也不会想到,搞到后面菠萝蜜竟没人收货了。按照货主蔡刚的说法,其只要把10吨菠萝蜜运到成都,交给商贩刘晓宁即可,两天之内绝对卖光,所以也不用卸货。
当时李守义感觉还可以,便答应了蔡刚,便昼夜兼程将菠萝蜜拉到目的地,并立即联系了刘晓宁。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面,刘晓宁接连带了好几波客户来运菠萝蜜,可是两天过去了,车上还有一半的菠萝蜜没有被运走。
李守义有点慌,一个劲的催促刘晓宁,说得赶紧安排卸货。刚开始刘晓宁还好说好商量,说会安排好,放心。可到后面就玩起了消失,车上菠萝蜜还剩三分之一,刘晓宁只回复说再多给点时间。
李守义表示说,多给时间没问题,但是你得付压车费。可刘晓宁却对此没有任何反馈。在李守义的多次催促之下,刘晓宁却说,压车费不都在运费里面吗?凭什么要额外支付呢?
李守义一听,这是打算白嫖啊,立马说不行不行,不能这样,之前说好的是300元一天。但刘晓宁却说,那是你和蔡刚协商好的,和自己没关系。
李守义一看,刘晓宁也不卸车,也不支付运费,这是打算闹哪样?讲理讲不通,就只能把车开到派出所,让警方协调。
可经过协调后,刘晓宁还是不认可压车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刘晓宁就把剩下的3000多公斤菠萝蜜拉回了山东老家,找了家仓库。同时短信告知了刘晓宁和蔡刚,说菠萝蜜已经放到冷库了,其只支付了2天的费用,如果还要的话,就主动联系自己。
可蔡刚和刘晓宁收到信息之后,都没有反应。等到多日后蔡刚联系李守义准备取回菠萝蜜的时候,菠萝蜜早就不见了。
这下蔡刚急了,把李守义告上法院,要求李守义赔偿其丢失菠萝蜜的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李守义则表示,当初让你们提货卸货,你们死活不干,现在怎么想起来了?之前的运费和压车费还没找你们呢!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首先,李守义与蔡刚之间虽未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存在实际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蔡刚,刘晓宁与李守义对后续产生的压车费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李守义擅自将菠萝蜜拉回山东老家,存放于仓库后导致丢失,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
李守义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菠萝蜜运回山东,路途遥远成本较高,其本可就地提存或者寻找其他救济途径,该极端处置方式是导致菠萝蜜丢失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刘晓宁、蔡刚本应在约定的两天内处理菠萝蜜,但未积极处置,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李守义承担菠萝蜜损失80%的责任,按照菠萝蜜单价5.4元每斤算,赔偿蔡刚2.4万余元。
李守义不服,立即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李守义表示:
1.在菠萝蜜运回山东前后,其已经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的方式联系蔡刚,刘晓宁,但二人均未有任何反应。加上其并未按规定支付运费和压车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自己只好将菠萝蜜处理掉。
2.菠萝蜜的单价为5.4元每斤错误,市场上最好的菠萝蜜才是6元一斤,当时车里有三个不同等级的菠萝蜜。
3.是蔡刚违约在先,本来说只压车两天,结果因菠萝蜜卖不掉,就一直压着,还不支付运费和压车费,导致其无法周转。其已经把菠萝蜜按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二审法院认为:
民法典第81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李守义已经依照双方合约规定将菠萝蜜运至指定地点,并按约压车两天,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830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李守义已经履行了通知提货义务,刘晓宁未提取菠萝蜜已经构成违约。刘晓宁,蔡刚未及时提取菠萝蜜,作为违约方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李守义在保管菠萝蜜期间,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蔡刚提供的菠萝蜜对账单,法院确认菠萝蜜的单价为3.4元每斤,最终法院酌定,李守义承担菠萝蜜损失30%的责任,赔偿蔡刚6800余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第一个法官应该开了。。
这个明显就是货主和收货方串通一气想白嫖运费和碰瓷货不好卖想将损失转嫁给货运司机。这种人应该严惩不贷。
要求受害者保护违约者的东西,就该杀了货主及同伙。法官也得弄死。
不卸货,多呆一天都是损失,多呆了几天,人家司机也要养家吃饭啊,运费也没结,人也玩消失,不处理怎么办,一家人喝西北风法官来养吗
什么法官?这与司机有个毛线关系?全是收货人自己的责任?不卸货冤的谁来?又不是不让你卸货。
一审的法官真厉害,这种人应该去当阎王秘书
你跟他讲道理的时候他耍流氓,你耍流氓了,他要讲道理了
菠萝蜜存在冷库里为啥会丢?冷库没人管吗?丢了那么多货物没人管吗?没报警吗?法官也没问?
二审也不够公平,承运方已经全部做到位了,电话短信都不接不回,买卖双方都不闻不问,叫人家怎么办?难道要让菠萝蜜烂在人家车上吗?人家不用生计吗?
一审法官如被杀属活该,完全是昧良心的[打脸][打脸][打脸]
司机巳尽保管义务,货主十天半月不提货,难道要帮保管十多天,水果早烂了。司机放冷库两天后卖掉水果做法很正确。抵运费,有剩才给回货主。
运费呢?还没给呢
多次沟通不管不顾,运费压车费不给。那么司机就有权处理货物挽回损失,就在当地直接开卖,卖够运费,压车费,等费用。多的再次提醒他们来取,不来直接卸垃圾堆。惯的。
菠萝蜜一车都不值11万 还三分之一价值十一万呢
这个法官又在作死!
司机己报警备了案!怪不了司机!
报警都没用??直接卖了他的货扣运费,扣够了,倒在货主档口
不守约的货主,责任全在货主,要是10天卖不完,还得放人家车上10天,还不给压车费,这法官判的真好,合同,守约都是在放屁,怪不得都不讲信用了
民法典引用错误,按道理不赔偿
这法官是什么鬼!不拉回家上哪去,没挣到钱怎么吃饭?判定有问题!应该一分钱不赔!
我出租房有一条:租客退房后,24小时内必须清理带走房间内个人物品。逾期视为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
赔个毛
脑进水了吧
承担了30%的损失,是不是应该支付运费了?所以货主应该倒找给货车司机钱吧。
遇到过货不对版,卖家拒绝缷货,但是卖家已经付了货款,双方在扯皮,最惨是我们运输方,又不缷货又不给运费又不给拉回去
滞销产品随便找个车随便拉去个地方!然后找第一个法官完美解决滞销问题!
都是什么狗屁法官!照这样判的话,以后有滞销的商品就找司机送货,然后不接收,等着司机赔钱呗![墨镜]
以后拉货都得在票据上写明: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由发货方联系安排卸货,压车费每天500,超过x天不卸货,运输方有权单方面处理货物且不予发货方和收货方任何赔偿
有毒 谁来开车拉货 到地点了一直压着 等价格上涨了再卸 压一百年也可以嘛
这种有保鲜保质期限的食物,应专门立法规定,连续两天两次通知不接货的,货主要负全责,并赔偿承运人全部损失,货主不接电话的情况,可以直接到货主接货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由国家先垫付承运人损失,事后货主全额支付所有损失。
完了7000运费赔了6800,还干个卵啊,干他就完了
应该判刑收货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罚款十万,
二审看似判的合理其实终究没有解决问题。我拉过去了收货人不履行他的义务。我还不能走?货物自己都不当回事要我一个司机管?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货车司机是雷锋可以喝西北风,法官你不领工资还会去上班吗。
玛德,以后找些不贵的,这样让货车拉,过去也这样搞,最后让货车司机赔,反正卖不完的就让货车司机赔[静静吃瓜],真特么稳赚
什么水平的法官,还可以救一救吗?
狗屁文章
是收货违约在先不能玩司机承担,司机要生活工作拉货的不可能没钱白等,不可理喻,开了这样的头司机以后就艰难了难做了,
最好判一分不赔!
水果商就没几个好东西。
很奇怪,不是说民法典很万能吗?为什么这种情况就没有说明呢?如果可以这种判决,那以后卖不掉的东西都可以利用这套路碰瓷货车司机了
应该当时给他御大街上,通知他去拿,就没有后面什么事了,还是不舍得那几天压车费
对司机应该按每天可行驶里程费用进行计算。高速没卡按最远路程 火车逃票按始发站,这逃单肯定需要按最大边际利润计算,国企央企的损失不也都是用这个计算标准的么为什么老百姓就不能这么算了
司机已完成货主的合同要求,而提货人却玩失踪,应是为放弃货物的拥有权,废弃物司机有权处理,所以司机不仅不需要赔偿,而货主反而应该赔偿司机因处理废弃物所造成的损失,还要支付司机的有关费用!两法院判决有问题,就不怕以后有人如此讹诈司机们不劳而获!?
我认为司机无责
广西→成都→山东冷冻?有毛病咩!
一审法官应该下岗了,此事应该判司机无责。
按这么说冷库也应承担30%的费用[微笑]
这样助长了那些无赖的老板,应该判无责,通知他们取货他们自己不取能怪谁
法官是读书人,真的不合适在社会上生存。
作者是神经病吧!写的什么乱七八糟,广西一男子接到运菠萝蜜到成都的单,后面怎么又变成了运回山东老家?司机到底是广西的还是山东的?复制文章都不审核一下吗?
也就是说,他可以不仁,但你却不能不义!
在车上超出时间不卸货,货没了司机有责任。在冷库里超出时间不提货,冷库应该也有责任呀!司机还能告冷库。
再上述,运货的最后也经过派出所调解了他们也不要,是他们自己的原因,前两个法官可以辞职回家种地了!
耍赖
重点是菠萝哪去了???
所以呀!打官司得去正规法院。[滑稽笑][滑稽笑]
南京法官的师兄弟判的基本上一个样,这案例就像自己受到伤害了有权自卫
第二个法官是聪明人,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没让司机遭受实际损失[点赞]
遇到这事!直接拉到法院或者检察院!院里到了就是!货主找不到坏了就可以找法院!
承运人想用最后卖剩下的货物抵顶运费。所以,那?6800元就是承运人的额外收益了。是承运人的意外收益,没想到法官是真给他们面子。
规矩就是这样搞坏了,以后不先付钱谁敢运货?运货了还要赔钱,你敢信吗。货主一辈子不来拿货,是不是要保管一辈子?
当时应该主动把货全部卸下来,什么事都没有。
有因才有果!起因在于卖货方和收货方不讲诚导致。所以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
这个和司机没关系了,没有义务
我们这里20.30块一个二十斤左右
江湖险恶哦🙄
那好吧!货主再给车主转200块钱,运费就算完结了!
感觉现在的判决都和道德完全背离了
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能丢3000斤东西,故事会都不感这样写
编的时候用心点,开头广西男子接的订单,后天又运回山东老家,到底是哪的人?
那以后我找司机随便拉过去各地农批市场卖,卖得掉是我赚,卖不掉就不出声,等坏了或司机处理了,让司机赔,这样稳赚不赔。
出王法官了?
要人家等你一辈子吗?如果烂在车上又是谁的责任?按时送到地方,你不取还敲诈别人11万?这第一个法官好厉害
菠萝蜜又不贵,马路边上二块钱一斤,批发最多一块吧,十吨才二万块钱,车费压车费就去了八千,哪还有钱赚?
为什么一审法官水平都是那么的高呢?
倒贴油钱了
就是松口了觉得司机好欺负,一开始有人来卸货就不给,先把运费支付了再卸货。剩下的放一天给300,不给也不卸货。都卖了2/3多了,人家成本早就收到了,还赚钱了,剩下能卖就卖,不能卖就放着。
怎么受伤的总是弱势的一方?运输到位不付运费、压车费还要别人赔钱,法官是帮那个人
与“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有异曲同工之妙!与前段时间光荣的法官同出一辙,岂非妙哉!
阅
这个应该保护司机。 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一审法官收到好处费了吗?怎么不象二审法官那样明事理?
建议货车司机在运输合同中加一句话:货主在约定时间内不提货,视为放弃货物所有权。
现在对无赖都没个说理的地方了
这个不能行使留置权吗?
从山东编到广西,uc能认真审查不
应该一分不赔,还要赔偿货车司机的损失才对。货主失信在先。
请问法官,司机应该怎么做?
司机不承担任何费用,法院判断不准确,收货人违约该承担全部责任
明显想白嫖
以后,但凡卖不掉的货物都找货车司机就成
没什么可编,乱七八糟的编
广西老乡什么又拉山东家去了
还赔个鸡腿,拉到你没按规定时间拿走,运费也没给,就当你们不要,就说倒垃圾了。
运费得回来吗
亏的裤衩都没了,这样以后谁还敢拉货
按理应该要货主负全部责任,车主已经将货拉到目的地了,货主既不卸货又不给压车费,车主没义务同他保管货物,车回原地是正常的事,而且车回仓库的时候车主都告诉过货主,但货主不来领货是货主的不对,与车主无关!说不定货主把货卖掉来冤枉车主,达到既能出气又不用给车费的目的。
货主应该赔偿司机费用,车费,压车费用,司机应该履行了他的应有的责任,物品出现了损失不应司机承担
我觉得法官有问题,连因果都不考虑,很明显,司机把货运到后,是货主不及时出货,后来还联系不上,所以司机才把货拉走,现在法官只是强调司机拉走货,以及货的丢失,真好笑,这让我想起甲被乙攻击后反击,结果却被判防卫过当,怎么样,像吗?
以后专找烂货坑司机的人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