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一女子在自家的荷花池中,养了13条锦鲤,价值高达54000多元,没曾想

大博而化易 2024-07-19 20:47:55

上海奉贤,一女子在自家的荷花池中,养了13条锦鲤,价值高达54000多元,没曾想,邻居一老大爷因为嘴馋,顺手偷走12条锦鲤,还放在阳台上晒成鱼干,事后,女子上门讨要说法,不料老大爷却说:晒成鱼干想必会更好吃! (·看看新闻) 李女士是一个有生活品味的女人,在家中院子里,种植了不少的花草树木来陶冶情操,另外还开凿了一个荷花鱼池,饲养着13条红色锦鲤。 锦鲤诞生于19世纪的日本,进入中国的时间还不过百年,但由于其独具阳刚特色的美、长寿的特质,被国人赋予美好富贵的象征。 同时,锦鲤也是一种高档观赏鱼,富有观赏价值,深受大家的喜爱,因此,李女士不惜花费54000多元,从日本购买回来。 每天看着锦鲤在水中游来游去,如同小精灵一般,李女士心里妙不可言,这也给生活增添不少乐趣。 这天,邻居63岁的张大爷过来串门,看到鱼池里的锦鲤又肥又大,顿时欣喜不已,不停的问这问那,还赞赏说这鱼的味道一定很鲜美。 一听说要吃鱼肉,李女士瞬间变脸,但碍于情面,她也不好动怒,只能强颜欢笑的说:大爷,这鱼是用来观赏的,不能吃,您老人家如果想吃鱼肉,可以到菜市场去买。 难道这鱼池里的13条锦鲤,就不够新鲜?张大爷不明白李女士的意思,随后闷闷不乐的离开。 当晚,张大爷趁李女士一家人熟睡之时,居然带上捕鱼网和水盆等工具,悄悄潜入李女士家的院子,脱去鞋袜卷起裤脚后,他跳入鱼池中浑水摸鱼,鱼池中的12条锦鲤被接连抓起,放入鱼盆中,事后张大爷扬长而去。 第二天一大早,李女士正准备给锦鲤投食,发现鱼池中竟空空如也,顿时吓得面容失色,这可是她的心肝宝贝呀!怎就会被人给偷了呢? 在角落里,就只剩下一条瘦小的锦鲤,李女士缓过神后,赶紧查看院子里的监控视频,这才发现是被张大爷给偷走的。 李女士果断报警,警察到张大爷家中搜查,在垃圾桶里发现一些吃剩的鱼骨头,经核实,就是李女士家丢失的锦鲤。 铁证如山,张大爷承认偷了李女士家中的12条锦鲤,并且已经吃了2条,还声称味道不错。那么,剩下的10条又去了哪里呢? 张大爷表示,剩下的10条拿到阳台去晒,已经制作成鱼干,想必会更好吃!听了这话,李女士非常愤怒,她说锦鲤是她花大价钱买回来的,价值高达54000多元,怎能煮来吃呢? 张大爷则很委屈,他说自己只是一时嘴馋,见锦鲤又肥又大,李女士一家人又不吃,实在是太浪费,这才将锦鲤偷回家,况且,他老人家也不知道偷来的12条锦鲤,竟会如此昂贵。再说,鱼池边上也没有竖起牌子,提醒大家这鱼不能吃。 看着自己心爱的锦鲤被晒成鱼干,李女士失声痛哭,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1000元。 张大爷表示,他老人家没那么多钱赔,请求李女士宽容一些,大家都是十几年的街坊邻居,不要为了几条鱼伤了和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张大爷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1、张大爷潜入李女士家的院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一切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张大爷趁李女士一家人熟睡之际,悄悄潜入院子的行为,经警察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其将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张大爷偷走鱼池中的12条锦鲤,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盗窃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大爷带着捕鱼网和水盆等工具,夜间闯入李女士院子,将鱼池内的12条锦鲤偷走,构成盗窃罪,且在主观上存在犯案的故意。 经过评估,12条锦鲤的价值高达51000元,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的涉案金额在3至10万元之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张大爷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张大爷将锦鲤晒成鱼干,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大爷想吃鱼可以到市场去买新鲜的,市面价格也不会太贵,但绝不能去实施盗窃,锦鲤价值不菲,属于李女士的私人财产,张大爷不仅盗走12条锦鲤,还将一部分晒成鱼干,其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综上所述,张大爷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要赔偿多少,需要专业部门对被盗的12条锦鲤进行鉴定,对实际价值做出准确评估,再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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