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上海,男子为了上班摸鱼,竟然利用技术手段虚假打考勤卡,被公司

运良说是非 2024-07-20 14:18:43

“聪明反被聪明误!”上海,男子为了上班摸鱼,竟然利用技术手段虚假打考勤卡,被公司发现后开除。他不服气,要求公司赔偿他135000元劳动赔偿金,被拒绝后,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却被驳回,他又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长江云新闻) 黄军前脚刚来上班,后脚就被人事经理请进了办公室,还递给他一张辞退单,而辞退他的理由是:多次违反公司规定。 黄军不服,提出抗议,可人事经理却说:“如果没有证据,你觉得我们会辞退你吗?” 紧接着,人事经理给他看了两份材料,一份清晰显示他进公司打门禁卡的日期和时间,另一份是他考勤卡的打卡时间。 黄军心头一惊,强装镇定地说:“这说明不了什么,你们如果要辞退我,就要给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否则我就去告你们!” 人事经理微微一笑说:“你要告就去告吧,看看你能赢得了不?“ 人事经理为何如此有底气,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黄军在2018年5月14日入职 ,担任资深架构师兼部门经理助理,公司和他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薪为27000元,上班时间朝九晚六,中午休息1个小时。 刚开始,黄军谨遵公司制度,勤恳做事,从不越矩,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慢慢混成了老油条,迟到早退成了常态。 每个月核对考勤的时候,黄军总是因考勤不达标被扣掉一些工资,对此,他很不舒服。 他觉得自己的工作明明是责任制的,只要在公司要求交任务的时间内完成就行,又没有耽误工作,被扣工资实在是太冤枉了。 某天,他在刷手机的时候,突然从中得到灵感:“如果利用技术手段,把考勤时间给调整一下,这不就不用被扣工资了吗?” 他觉得自己实在是太聪明了,说干就干,经过一番摸索、测试,他觉得可行性很高,便开始了实施。 一而再,再而三,管考勤的同事都没有发现,黄军的胆子便大了起来,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公司明明9点钟上班,他有时候10点多才过来,明明下午4点就提前下班离开了公司,打下班卡的时间却是6点。 他自以为这一切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走多了夜路,总有湿鞋的一天。 2020年10月12日,人事部门在核对考勤的时候,发现了异常,便展开了调查,发现黄军频繁用手机虚假打卡,打卡时间与事实到岗时间出入较大,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决定开除他。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对此,黄军并不认可,便向公司据理力争,可公司认为不诚信之人不可用,坚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黄军气坏了,他马上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是被驳回了。 他不服气,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5000元。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黄军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黄军看来,他根本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他的打卡时间和到岗时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因为他打卡后,去出差了。 所以事实上,他并没有虚假打卡,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他,就必须支付劳动赔偿金。 2、用人单位提供了黄军虚假打卡的证据,认定黄军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不符合赔偿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据用人单位查明,黄军在职期间,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上班迟到1小时以上的有15次,但他的手机打卡时间却是正常出勤时间。 公司有理由认为,黄军为利用技术手段,恶意虚假定位打卡,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欺诈,公司开除他合理合法,无须赔偿。 3、法院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向法院提供了黄军的门禁打卡记录、手机定位打卡记录、监控视频、公证书等材料进行佐证。 在视频中,多次显示黄军超过打卡时间,拎着包走向工位的情景,门禁打卡时间与出现在工位的时间几乎一致,而手机定位打卡纪录,却显示为正常时间出勤,有悖常理。 黄军声称,其打卡时间与门禁时间,以及视频出现的时间不同,是由于他打手机打卡后,可能是出差、可能进公司拿电脑、可能是开会回来。 但他对于事件的具体陈述前言不搭后语,连最近的工作内容都无法说明,真实性存疑,而且黄军拿不出证据,证实公司安排他出差,或者与他出差的有关工作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可提供黄军违反公司制度的证据,但黄军声称是因公事延迟到岗,导致打卡时间与到岗时间不一致,却提供不了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对其说辞不予支持。 黄勇利用技术手段,虚假打卡的行为构成欺诈与不诚信,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黄军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法律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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