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服装店挑选衣物后没有买单,并以害怕走夜路为由,请求女店员先陪同其前往

滨培看法 2024-06-20 11:22:27

上海一女子在服装店挑选衣物后没有买单,并以害怕走夜路为由,请求女店员先陪同其前往手机店取手机,并承诺拿到自己购买的手机后,再回到店里就会付款买单。可到了手机店后,女子却以去取钱为由,将手机拿走并将女店员独自留在店内。老板得知两人并非好友关系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女子朱某独自一人来到一家专卖高档衣物的女装店后,先后试了几套衣服,并一口气就挑选了近7千元的衣服。

可当女店员打好包,以为朱某就会马上付款时,朱某却以自己不敢走夜路为由,请求女店员先陪她去一趟附近的手机店,并声称自己在那里已经付款购买了三部手机,现在想先去取回来。

朱某见女店员有些犹豫,于是又声称等拿到手机后就会回来结账。女店员听后就同意陪其走一趟。

两人来到手机店后,朱某让老板先帮其准备手机壳和手机钢化膜,并声称自己去取钱。随后朱某当着手机店老板和女装店女店员的面,将三部手机取走。

老板见朱某打扮得很漂亮不像是坏人,且还有同行人员留在店里,因此没有去阻止朱某先拿走手机。可朱某却一去不返,老板从女店员处得知两人并不认识后才恍然大悟,遂报警求助。

原来,朱某在去女装店挑衣服之前,先来到手机店挑选手机,并让老板先备好货,其回头再来付款取走。也就是说,朱某实际上是两头骗。

警方接到报警追查朱某逃跑路线时发现,其从手机店出来后竟先后换乘了6次交通工具才回到家中的。目前,朱某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刑拘,3部价值3.6万元的新手机也被依法追缴并退还给手机店老板。

1、通过朱某一连串操作及其精湛的演技,我们不得不承认朱某确实挺聪明的。即其是将自己包装成大客户,先后获取手机老板及服务店女店员的信任,才得以全身而退的。

如果说其没有经过孙子兵法的洗礼,很难让人相信其能够完美同时运用“暗渡陈仓”和“金蝉脱壳”两个计谋,但朱某再聪明,最终也没能逃过警察的追捕。

2、那么接下来,狡猾的朱某将面临什么处罚呢?

首先,朱某利用手机店老板处于不知情时,将其手机盗走,应当认定为盗窃。

盗窃是指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秘密窃取等手段,将他人财物设法变为已有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手机店老板当时是误以为朱某会回来付款的,即其是处于不知情时,才被朱某盗走手机的,因此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没有异议。

其次,盗窃是数额犯,同时还是行为犯。

就盗窃罪而言,数额犯是指盗窃2千元以上就应当刑事处罚的情形;行为犯是指行为人2年内实施过3次以上盗窃行为,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上海地区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2千·10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由于朱某盗窃3部最新款最高配置的手机价值3.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故应当追究刑责。

最后,除了刑事处罚、将盗窃所得退赔给手机店老板外,朱某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法院在量刑时要酌情判处行为人缴纳不少于1千以上的罚金。

具体而言,对于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刑法规定,且还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的犯罪行为,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依法判处罚金。

也就是说,朱某机关算尽最终换来的是什么也没有得到,且还要被判处附带罚金的刑事处罚。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给大家带来警示作用!即无论做任何生意,尽量要做到“一手钱一手交货”,切勿因轻信他人而造成财产安全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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