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朋友5人在女友工作的KTV聚会,期间,叫了6名陪酒女作陪。男子女友得

小琴看世界 2024-06-17 20:55:33

上海,男子和朋友5人在女友工作的KTV聚会,期间,叫了6名陪酒女作陪。男子女友得知后与男子发生争吵,而后被男子劝离回家,事后,又耿耿于怀返回KTV当众掌掴男子。男子朋友见状将男子女友劝离房间,万万没想到,男子女友离开房间后竟然跳楼坠亡。事后,男子女友家属将男子、男子朋友以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倪某与女子赵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分合合,相处了3年之久。

1年多前的一天晚上,倪某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地点正巧是女友赵某工作的KTV。

期间,倪某与李某等5人在KTV包间内唱歌,又叫了6名陪酒女。

已经在其他房间喝过酒的赵某得知后,怒不可遏,闯入倪某等人所在的房间,与倪某发生争吵,而后被倪某劝离回家。

1个多小时后,赵某给倪某发消息,表示自己喝多了,已经回到家里,“睡了再见,最好不见”。

倪某看到后回复赵某,“没有找你,只是想让你少喝点,没有别的意思,好好休息。”

赵某越想越生气,随后穿上衣服,重新返回KTV,进入倪某所在的房间后,就给了倪某几巴掌。

李某见状,进行劝说,并叫来KTV工作人员,随后将倪某劝离房间。

离开房间后,李某与KTV工作人员继续劝说倪某。倪某跑到1楼的消防通道处,李某与KTV工作人员紧跟其后跟在其后继续劝说。

1分钟后,李某离开,KTV工作人员又劝了赵某几分钟,并询问需要需要送气回家,遭拒后离开。

怎料,几分钟后,赵某跑到5楼,从消防通道窗户跳下坠亡。直到几个小时后,被物业工作人员发现,报警,案发。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并结合勘查、鉴定结果等,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赵某家属难以释怀,认为,赵某是被倪某、李某的言语刺激进而情绪崩溃坠亡。倪某、李某均应承担责任。

案涉窗户高度,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高度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也没有安排例行安保巡逻,在赵某坠楼后几个小时才发现赵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担责。

随后一纸诉状将倪某、李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者分别承担20%、5%、5%的赔偿责任,各赔偿43万余元、10.8万余元、10.8万余元,合计赔偿64万余元。

法庭上,赵某家属还表示,倪某是赵某的未婚夫,同居一年多,对外以夫妻相称,已见过双方父母,正在谈婚论嫁,赵某还曾为倪某怀孕流产过。

面对,赵某家属的控诉,倪某辩称,自己与赵某只是情侣关系,并未同居,平时赵某与朋友合租。事发时,赵某在KTV包厢内打闹并殴打自己,自己没有还手,在朋友劝阻下仍未控制情绪,也未表示轻生。当晚自己被赵某拉黑,也无法联系赵某。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辩称,与赵某并不认识,见赵某殴打倪某,还不停地吵闹,就说朋友在过生日,劝赵某回去,并未和赵某产生任何冲突,自己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赵某、李某觉得冤,物业公司觉得更冤,物业公司辩称,事发为凌晨三时许,无法预见赵某会坠楼,赵某的坠楼是其主动追求死亡的结果,涉案房屋是达到验收标准的,窗户的高度标准与否不会改变赵某主动坠楼的结果。

法院怎么判?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当事人主张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证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受他人侵害,侵害人存在过错,被侵害人承受了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第一、经核查,案发窗户缝隙狭小,结合赵某体态特征,仅可能通过主动将身体探出窗外才能实现坠楼结果,结合在案证据,赵某主观上具有自杀故意,存在过错,其自行应对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整个过程,倪某并没有过错,赵某也无轻生表现,倪某并无过错,无须担责,庭审中,倪某称作为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15,000元,属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无悖,予以准许。

对于赵某家属称两人同居一年多,对外以夫妻相称,已见过双方父母,正在谈婚论嫁,赵某为倪某怀孕流产过,事发时赵某发现倪某找了陪酒女等等,均为道德调整范畴,与案发当日赵某自行坠楼之间,不构成法律上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不予评价。

第三、李某与赵某并不认识,目睹赵某与倪某发生争吵,进行劝阻,也未超过合理范围,同样无须担责。

至于物业公司作为经营者,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赵某家属为提供案涉窗户设计存在一定缺陷的证据,虽然几个小时后,才发现赵某坠亡,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作为物业管理人无法预判凌晨3点多,存在危及生命的安全隐患,亦不可能在同一个地方进行安保巡逻,且该瑕疵并不能阻止赵某自杀行为,也并不是导致赵某死亡的根本原因。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死亡的后果,只能由赵某自担,最终驳回了赵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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