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女子到一自助火锅店用餐时,老板却指责女子吃得多,并拨掉电线让其多付1

鸿史观 2024-06-19 10:36:32

河北邯郸,一女子到一自助火锅店用餐时,老板却指责女子吃得多,并拨掉电线让其多付10元钱,否则就不能吃。事后女子觉得委屈,向家人说了此事。次日家属找到老板理论时,老板将钱退回并道歉。

张女士在逛街时因觉得肚子饿了,于是走进了一家自助火锅店,当时店里没有其他客人。老板称他们收费很便宜,按人头收费,一位只收22元,没有其他费用,但必须是先付款再用餐。

张女士觉得不贵,没多想就同意了。随后张女士挑了肉丸等肉食,还有一点青菜。可不曾想,张女士吃着的时候,老板却走过来指责张女士称,你吃得太多了,要多收10块钱。

老板说罢就将火锅的电线拨了,让张女士多付10元才能继续吃,张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认了。回到家后张女士越想越委屈,于是将此事告诉了家人。次日,张女士的家人找到老板理论。

最终,老板将10元退回给张女士并向其赔礼道歉。

1、看到张女士的视频后,网友们直接炸锅了:“自助火锅店只要不浪费,不是随便吃的么?”“玩不起就别玩了!”按照老板这个逻辑,是不是吃得少就可以退一部分钱?”

平心而论,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图片来看,22块钱确实不贵,但规矩是商家自己定的,亏本你也要认,这是诚信问题,任何解释都是没有用的!

2、从价格法层面来说,老板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首先,张女士到店消费,与老板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双方合同明确规定,张女士支付22元后,只要不浪费就可以随便吃。

注意!这一邀约是老板发出来的。即规矩是老板定的!

其次,价格法第1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最后,价格法第42条同时还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既然老板承诺过收取22元后就随便吃,那么老板事后就不能收取之前未明确的费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从治安法层面讲,这事就严重了。

张女士支付22元后在火锅店用餐时,老板以不给钱就不让吃为由,强行要求张女士10元钱,这种行为放到治安法层面讲,就属于强拿硬要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由于张女士本来是没有支付这10元钱的义务,可老板却以拨电线不让用餐的方式,来威胁张女士给钱,这种行为的性质就严重多了,可治安处罚。

4、有网友表示,难怪张女士进去消费时一个人都没有了,老板这种行为已经说明了一切。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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