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大学生因实习需要租房子时,一名自称是做审计工作的男子称,他经常出差,想让

红梅初来护 2024-06-19 09:33:48

上海一女大学生因实习需要租房子时,一名自称是做审计工作的男子称,他经常出差,想让女大学生与其合租,而且还主动将价格1700元降为1000元。女大学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后,对方仍然不依不饶发信息过来骚扰,最终女大学生只能将对方拉黑。

张女士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其因实习期间需要租房子住,与一名男房东取得联系。可两人聊着聊,张女士感觉不对。原来这位男房东并不是想将房子租给张女士,而是想让张女士与其合租一间房。

房东称其是从事审计工作、经常出差,每个月就住几天而已,如果张女士同意他就会将被褥准备好,张女士搬行李直接住进来就可以了。

起初房东说价格是1700元,见张女士没答应,其又主动将价格降为1000元,还提醒张女士只是租几个月,在外面是很难租到房子的。

张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后,房东还声称“床头有床头柜隔着”,让张女士放心!张女士不打算理睬对方,可房东却不依不饶的发信息过来骚扰。最终,张女士只能将对方拉黑处理。

1、有网友表示,这个男房东实际上是想让张女士与其分摊房租,因为其出差期间房子是空置的,能收回多少钱都可以减轻自己的压力。

但也有网友却反驳称,你还是太天真了,这个男房东心里那点小九九,是男人都懂,但他这样不依不饶烦着人家,小心张女士报警!

2、从法律上讲,如果双方仅仅是谈租房价格、条件,那没问题。房东可以提出其一方的条件,但人家已经明确拒绝了,你还不依不饶,发信息去骚扰人家,那就另当别论了!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骚扰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有不停打电话的、有不停发信息的、甚至还有跟踪的,其实这些都是民事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张女士已经明确拒绝,但这个房东却不识好歹,依然不停发信息对骚扰,那么就可以民事侵权为由,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且是情节恶劣的,那么还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以发送的内容、次数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最为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已经警告过行为人,但其却仍然为之的,就会被治安处罚。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尊重他人意愿是一个素质的问题,但违背他人意愿,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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