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带秤,就不卖给你!”福建厦门,一男子到菜市场买水果时,看到一个被贴了“缺斤少

楚兰七问 2024-06-18 09:21:49

“你带秤,就不卖给你!”福建厦门,一男子到菜市场买水果时,看到一个被贴了“缺斤少两”黄牌警告的商户在卖榴莲。男子上前挑了一只榴莲让老板娘过秤,老板娘过完秤后说35元一斤、三斤多,总共122元。男子看榴莲那么小,觉得不可能有三斤多,于是自己掏出一把小秤,准备先秤一下,再给钱。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老板娘见状,还没等男子过秤,一把就将榴莲抢了回来说道“不用买了,带秤回来买,不用买了”。男子随即准备伸手,想将榴莲拿来过秤并问道“为什么不卖给我啊?”

老板娘非常不耐烦的说道“什么为什么?没有为什么,不卖不卖!”也就是说,老板娘自知缺斤少两,怕被坐实,所以干脆就选择不卖了!

1、事后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气愤的表示,都被挂黄牌警告了,还不老实,看来这位老板离“红牌”出场不远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次她没有成交,且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欺诈消费者,所以不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其实不然!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只要双方达成交易的合意,即便没有还没来得及付款,经营同样要为此承担法律后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回货款,并按照三倍货款支付赔偿金。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赔付。

具体而言,本规定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不良商家,因此只要双方达成交易的合意,就可以认定卖家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故卖家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议定好了价格、经营者交付了其所要售出的商品,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购买合意。

即此时消费者有没有付款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营者所交付的商品到底有没有缺斤少两或者以次充好,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只是在承担退一赔三法律责任时,少了退回货款这一环节而已。

2、退一步讲,即便男子没有过秤,不能确认老板娘有缺斤少两的事实。但其那把秤,大家知道肯定是有问题的。即老板娘是想通过对称做手脚的方式,来达到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目的。

计量法第17条明确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具体而言,我国法律对于计量器的出厂、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即计量器出厂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校定,并确定准确无误后才能交付使用。

换而言之,老板娘所使用的那把秤·计量器·肯定是被其做过手脚的,比如大家熟知的“八两称、五两秤”等,因此老板娘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计量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最后,诚信是做生意乃至做人的底线,倘若一个商家连最基本的诚信都没有,那这生意还能做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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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星辰 44
    2024-06-19 11:02

    都挂了黄牌还要去买,你不信邪人家更不信邪[笑着哭]

  • 渔夫 28
    2024-06-19 11:49

    付完钱并在付时标明价格斤数再称!

  • 2024-06-19 21:53

    都黄牌警告了,这种水果摊老板直接下岗回家种地去吧

  • 2024-06-19 13:07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缺斤少两,

  • 2024-06-24 13:35

    夏门宰客还没消停阿,历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