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包工头因突发心梗去世后,留下739万元的债务。包工头的儿子只是当地的一个邮政分公司的员工,父亲死亡后,儿子用三年的时间将父亲生前的债务全部还清。
男子王某是当地有名的包工头,其承接了当地一个工程后,工程正在如火如荼施工时,其却因突发心梗意外身亡。
由于工程施工时的人手调配、建筑材料、收付工程款等所有事宜,都是由王某独自一人负责的,因此其突然去世后,许多收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及材料商都纷纷找上门来了。
王某的儿子王先生得知后,下定决心“父债子还”。随后王先生通过卖旧房子、贷款的方式,先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王先生的行为让发包方为之感动,并主动结清了工程款。
最终,在王先生的努力下,其用了三年时间替父亲还清了739万元的债务。
1、有网友表示,许多人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去逃避债务,甚至不惜被法院贴上老赖的标签,都要这样做。
可只是一个小员工的王先生,其𨚫为了帮父亲守住诚信这两个字,主动为父亲承担了739万的债务。着实让人敬佩、点赞!
2、还有网友表示,从法律上讲,王先生没有义务为父亲债务。其实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全对。
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王某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理论上一半是遗产,一半是妻子的财产。
其次,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注意!分配遗产时只执行被继承人王某本人的份额!意思就是说,王某死后其名下的财产一半可以由其妻子、父母、儿女来继承。
最后,民法典第1159条同时还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债务,清偿上限为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换而言之,只要儿子王先生等人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那么就确实不用为其履行偿还义务,而债权人只能在王某的遗产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张。
当然,如果妻子是知情的,且是受益人,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那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但一定与儿子王先生没有关系。
综上,王先生的举动确实值得我学习、点赞!其用实际行动来诠释了什么叫诚信如金的意义!
能教下我怎么在3年内怎么赚739万去还债。我可以做10年。
739,三年..
发包方出了了工程款,估计员工没出几个钱。
应该是用三年收回7百多万的烂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