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一名醉酒男子来到一个小区后,先是在绿化带内殴打一名小男孩,后又将其拽至路中间,将其摔至地上,小男孩从地上爬起来后,又被打了一下,随后小男孩迅速跑开,去告知家长。之后走路都走不稳的醉酒男子,想追上小男孩但追不上。
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身穿黑色上衣的醉酒男子来到一门口处时,又将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女子拽住,并将其拽倒在地上。据了解,白衣女子当时是带着一个孩子在小区玩耍的。
事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该男子是喝醉了,但其并不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醉酒男子控制,并对男子立案调查。
1、事发后有网友气愤表示:“说了多少遍,酒量不好就不要贪杯,喝酒乱来不仅丢人还违法!”、“从头到尾,都没有见到物业的人,难道物业的人只收费?自己都说他不是业主了,那他是怎么进来的?”
2、有网友认为,醉酒男子是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具有殴打未成年人情节,需加重处罚。
殴打他人其实与故意伤害他人是一个性质,都是未造成人员轻伤以上后果的违法行为。但两者都有特定的受害人。即行为人一般是因矛盾纠纷而实施伤害对方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未成年人的,需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是属于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即其主观上并没有特定殴打对象。因此其行为属于酒后寻衅滋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正如网友所说,既然物业公司知道这名醉酒男子不是小区的业主,那么为什么会放他进来呢?事情发生后,小区的保安呢?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小区的物业明显存在一定管理过失的。那么物业公司确实应当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当然,这个责任最终还是应当由醉酒男子来承担。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男子追偿。
最后,酒后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因此提醒酒量不好的网友们,饮酒莫贪杯,否则即便是酒后所为,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