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名醉酒男子不顾同行女子的劝阻,先后跳上两辆劳斯莱斯、一台兰博基尼车等

酵子说军事 2024-06-18 10:00:40

四川成都,一名醉酒男子不顾同行女子的劝阻,先后跳上两辆劳斯莱斯、一台兰博基尼车等4辆豪车的车前盖上,对豪车的车身、挡风玻璃等进行毁坏。事后几位车主先后报警求助,且初步估计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车主经济损失约100多万元。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子,疑似醉酒在几辆豪车面前发酒疯。其欲上前毁坏汽车时,其同行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曾多次予以劝阻。

可男子最终还是挣脱同行女子,并先行用脚踹了一辆黑色轿车的车头。随后该男子站到车身较低的兰博基尼车前盖上,一脚就将挡风玻璃踩烂。

紧接着,该男子又来到旁边一辆白色劳斯莱斯库里南车前盖上,并因没站稳一屁股坐在挡风玻璃上。同行黑衣女子因已无力阻拦,只好蹲在地上,眼睁睁地看着该男子胡作非为。

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被毁坏后陆续报警求助。最终警方根据线索将该男子抓获归案。事后几位车主在群里聊天时称,两辆车子的挡风玻璃已经报废需重新更换,两辆劳斯莱斯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目前,据初步统计,男子的行为已经造成四位车主经济损失共计100多万元,且其中一位车主称,如果该男子能够赔偿,会在有期徒刑5年左右。但有车主担心该男子根本赔不起。

1、有网友调侃道,该男子用实际行动证明,喝酒贪杯不自控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其一餐酒价值一百多万,且还附带有期徒刑几年,真是惨痛的教训!

还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公私财物罪,且是数额巨大的,即便男子家人赔得起、车主谅解,也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也有网友反驳称,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2、那么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我们可以明确的是,男子确实毁坏了4辆豪车,且确实造成了车主经济损失。但刑法实行的是主观客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具体而言: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通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方式,来发泄情绪,达到报复财物所有人目的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无事生非、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当时的主观故意是什么,即是“故意”还是“随意”的。

具体到本案中,醉酒男子与4位车主素不相识、无怨无仇且也没有什么矛盾,因此男子的主观上是属于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具有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双方是素不相识的,且男子没有多次情节,那么其将面临5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3、不论是故意的,还是随意的,从民法上讲,男子毁坏他人财物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无论公安机关最终如何处罚该男子,其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4位车主的经济损失。至于需要赔偿多少,一般实行填平原则。即维修费要多少就赔偿多少。当然,新车还可能要赔偿一定数额的折损费。

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的,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也就是说,如果男子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确实可以从轻处罚。可关键在于年纪轻轻的男子,到底能不能赔得起这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呢?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酒量不好切莫贪杯,尤其是酒后不能自控的,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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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8 10:09

    这种一般还穷,赔不起的

  • 2024-06-18 12:35

    喝了酒就砸东西的人一般来说不会被邀请喝第二次,他的朋友都是新朋友么?

  • 行者 21
    2024-06-18 20:58

    醉酒的时候4辆车是它的,酒醒了4辆车成了别人的,真正的诠释了什么叫酒壮怂人胆[眯眼睛笑]

  • 2024-06-18 20:27

    没事一般豪车有三责险,其中有一项带追偿,意思就是保险公司把钱垫付了,然后由保险公司去要账

  • 2024-06-18 20:37

    真尿性,酒又说:我被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