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真是惯犯!”重庆涪陵,一男子因卖的西瓜比别人便宜,被一对同行夫妻(其中妻子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0 19:21:16

“可能真是惯犯!”重庆涪陵,一男子因卖的西瓜比别人便宜,被一对同行夫妻(其中妻子才是残疾人)驱赶。事后男子因一时冲动推了残疾人妻子,被砸了将近一车的西瓜。报警处理后,男子倒赔500元。此事引发热议后,警方通报又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声称自己也曾因卖得便宜,被这对夫妻用同样的方式驱赶、阻挠售卖。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来源:环球网)

公安机关的通报显示,网传被砸西瓜的老板是27岁男子王某,故意阻挠王某做生意的是43岁男子何某与其28岁一级残疾人妻子杨某。

通报内容证实,杨某系因王某卖的西瓜比其便宜,故意而上前进行阻挠的,但王某却因一时冲动,将杨某推倒在地,造成杨某额头左侧擦伤。

何某见自己的妻子被推倒在地上后,就上前将王某货车上的西瓜扔向地面摔坏。

也就是说,上前阻挠的人是残疾人杨某。之后,丈夫何某才以妻子被“欺负”为由,过去砸王某的西瓜。

据了解,王某因杨某是残疾人且是自己动手在先的,才主动提出西瓜的损失不再追究并赔付500元的。

事后有IP地址显示为重庆的网友评论称:“这对夫妻已经是惯犯了,之前他们就因同行卖得便宜赶人走,同行见妻子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没敢还手!”

目前,公安机关的通报中指出,事后又接到群众钱某的报警,钱某称其售卖西瓜时因价格比杨某、何某夫妻的低,被二人辱骂、争夺电子秤阻挠售卖。

公安机关表示,已经受理并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也就是说,何某、杨某夫妻俩可能真的不是第一次这么霸道了,而且,大概率还真是一对惯犯。

1、有网友表示,丈夫何某知道同行不敢对残疾人动手,就故意先让一级残疾人妻子杨某去阻挠,即便同行不对妻子动手,也无法正常做生意。有人敢动手,就可以理直气壮上前报复,甚至去索要赔偿!

何某实在太狡猾了,公安机关必须要严惩何某。

但也有网友认为,看过现场视频的人都知道,妻子杨某也不是什么好人,其只是因身体不方便,搬不动西瓜而已,但其却在一旁手舞足蹈的“呐喊助威”。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与王某被砸西瓜不同的是,钱某报警时称只是因卖的价格比何某、杨某低,而被二人辱骂、争夺电子秤、故意阻挠正常做生意。即并没有砸西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做生意讲究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去阻扰他人做生意,否则,就是扰乱社会正常经营秩序。即是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其次,公安机关已经证实杨某是一级残疾人,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对杨某行政处罚,但丈夫何某就另当别论了!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也就是说,如果何某真的是惯犯,即有多次情节,其行为就并非是违法那么简单了、构成寻衅滋事罪。

注意!“多次”一般是指三次及以上的。也就是说,只有钱某、王某二人的报警,目前还不够数。

最后,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只有公安机关认定是属于上述“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何某刑事立案调查,但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3、还有网友认为,何某就是在利用杨某去阻挠同行正常做生意的,罪魁祸首是何某,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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