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纵容这种人!”重庆涪陵,一商贩拉了一车西瓜到街道上售卖,因为物美价廉,买的

小蚂蚁评事 2024-06-20 20:22:08

“不能纵容这种人!”重庆涪陵,一商贩拉了一车西瓜到街道上售卖,因为物美价廉,买的人很多,结果一个残疾女子(西瓜商贩)看到,对其产生了不满,上前对其进行阻挠,并当街砸毁商贩的西瓜!谁曾想到,最后商贩还赔偿了女子500块钱! (来源:环球网) 怎么会有这样的人!王某看到眼前这一幕,十分气愤,却又无可奈何。 王某是一个年轻人,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卖西瓜养家糊口,因为他家的西瓜物美价廉,生意还算可以,学生都喜欢买他是瓜,还叫他西瓜叔叔。 让人没想到的是,同样卖西瓜的杨某夫妇看到,对其心生不满,杨某觉得王某把西瓜卖便宜了,导致她们家的西瓜卖不出去,上前对其阻扰! 双手冲突之下,王某冲动了,推了杨某一把,不慎将其推倒在地,这一下子像是捅了马蜂窝一样,杨某丈夫立即上前,爆起王某车上的西瓜,砰砰砰的往地上砸! 杨某起身之后,更是手舞足蹈地阻止王某靠近,随后民警接到报警,赶赴现场介入处理此事。 1、杨某的行为。 杨某因为王某西瓜生意好,在公共场合逞强闹事,无事生非,其行为应评价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法律规定,警方介入后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杨某丈夫的行为。 杨某丈夫砸毁王某的西瓜,应评价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警方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王某赔了对方5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警方对本案进行调解时,王某主动表示杨某是残疾人,加之他推倒杨某致其擦伤,西瓜损失不再追究,并赔付杨某500元了结此事。 事发后,王某发文称,感谢学生们的支持,西瓜被砸时他是又气又懵,无法顾及自己的瓜,但是学生们没有少一个瓜钱,事情结束后还在网上为自己发声替自己鸣不平! 王某表示,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自己确实窝火又委屈,但是绝不是帽子叔叔有偏袒,帽子叔叔绝对是公平公正的,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错只错在她坐在我称上,不让我走,我推了她一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警方通报残疾女子卖瓜与商贩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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