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重庆,一男子到某学院门口附近卖西瓜时,被一对长期在此处卖水果的残疾人夫妻驱赶,男子因一时冲动,将坐在其秤上面的残疾人妻子推了一下,就被夫妻二人砸了车上的西瓜。事后夫妻俩不仅没有赔偿男子的经济损失,男子还倒赔了500元。有网友气愤的说:“有些人真的不值得同情!”
(来源:星视频)
张先生(化名)表示,自己没什么文化,平时就以卖水果为生。事发当天,驾车到某学院附近卖西瓜。
可长期在此处卖水果的一对残疾人夫妇却因张先生来这里卖西瓜,影响其做生意,所以要驱赶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这里是公共场所,大家都可以做生意,凭什么就不让其在这里做生意呢?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残疾人妻子却坐在张先生的秤上,阻挡张先生正常做生意。
张先生气不过,一时冲动,推了残疾人妻子一把。
事后残疾人丈夫就立即开始砸张先生车上的西瓜。
现场视频显示,残疾人妻子情绪非常激动、手舞足蹈去拨动西瓜,但因其行动不便,不能做到这一点。
张先生看着夫妻二人的所作所为,又气又难受,但是,也不敢上前制止。随后民警到场处置此事。
据张先生事后回应称,到了派出所后,对方说张先生推人了,导致其“脑壳疼”所以要求赔偿2万元。
但夫妻俩也砸了张先生的西瓜,造成张先生经济损失。所以双方最终以张先生赔偿500元解决此事。
张先生表示,虽然当时现场很混乱,但来买瓜的学生,全部都自觉扫码付款了,其很感动!同时也承认自己当时太冲动了,并愿意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1、有网友认为,残疾人我们可以适当照顾一下生意,但不能以残疾人为由,胡作非为,视频中的这对夫妻,据我所知,已经不止一次赶人走了。上次有卖芒果的老板,也是被这对夫妻赶走的!是惯犯了!
也有网友气愤的表示,到底还有没有天理啊!明明是她坐在秤上不走的,再说了,推一下,就要赔偿2万?这不是讹人么?凭什么要张先生倒赔500元呢?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张先生又为什么会同意倒赔500元呢?
首先,不论发生任何纠纷,都要依法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残疾人的,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简而言之,张先生可以主动报警处理此事。其先动手推了残疾人妻子,就是故意伤害,且应加重处罚。
其次,同样的道理,残疾人夫妻也不能故意毁坏张先生的公私财物(西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虽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是违法行为,但要承担责任的后果有很大区别。
具体而言,西瓜是可以直接统计价值的,比如说,砸坏了多少个、多少斤,乘以售价就可以统计出来。
但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仅要承担检查费、医药费,同时还要赔偿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即一时半会很难统计出来,且还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失费。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张先生只有同意调解处理此事,并履行调解义务,才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免予行政处罚,否则,就要互负赔偿义务。且还要被行政处罚。
那么大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还有得选么?
总而言之,张先生错就错在太冲动了,且还因自己的冲动行为变得很变动。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砸西瓜是损害公私财物,在她砸的过程中推他应该算正当防卫
扯淡,退一下怎么送故意伤害?首先地受到伤害了没有。
有些残疾人是真的可恶
活该残疾
胡乱和稀泥
有些残疾人很凶的,我小时候在老家上幼儿园和小学,同班就有一个天生残疾人,只有一条腿正常,双手和一条腿没长出来。他就很凶。
以后不买他的东西,以自己身体残疾为依仗太霸道了
残了不是没道理的
身残心残
这么凶么[哭笑不得]
现在这种人少些了,以前市场上很多
什么叫张先生冲动?你坐在他称上,还不让他拿走?这不就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吗
人残心也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