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县,一男子去世后,留下80多万遗产及两家水电站的股份。可儿子却以按照当地

白羊登义文 2024-06-20 08:40:06

四川洪雅县,一男子去世后,留下80多万遗产及两家水电站的股份。可儿子却以按照当地风俗传子不传外为由,将父亲的遗产全部据为己有。女儿认为此举已经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与母亲一起将儿子、奶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一男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男子本人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男子生前经过自己的努力,创业成功积攒下80多万元的存款及两家水电站的股份。

水电站股份的价值无需多言,可儿子却要求独自继承这些股份,并私自将父亲80多万银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其理由是按照当地的风俗,是传子不传外的。儿子的意思是,母亲是外人、女儿嫁出去后也是外人,但奶奶不一样,奶奶可以与其共同继承。

女儿与母亲认为儿子这样做已经侵害了其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母女俩将儿子及奶奶,告上法庭。

1、事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网友们表示“什么年代了,还传子不传外,现在都是男女平等的!”、“这男子将密码和银行卡交给儿子,都不交给妻子,可见父子俩重男轻女的观念是一样的!”等等。

2、那么女儿及母亲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等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置权。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收人,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男子的所有名下的所有财产,有一半是其妻子的,另外一半才算是遗产。

其次,任何人的遗产,都必须依法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没有遗嘱或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换而言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视为遗产,而这些遗产可以继承的人,应当包括妻子、儿子、女儿及男子的母亲。即分4份。

最后,从法律上讲,从来没有“传子不传外”之规定,因此,任何人的遗产都必须依法分配,即便有遗嘱,只要该遗嘱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

民法典153条规定,任何合同协议的成立都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现。

也就是说,即便男子生前写下遗嘱让儿子全部继承,那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遗嘱已经侵害了妻子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已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支持女儿及妻子的主张,将男子的财产分为8份,其中8分之4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另外8分之4才是遗产。即妻子最终获得8分之5、而女儿、母亲、儿子则各占8分1。

0 阅读:1684
评论列表
  • 2024-06-20 08:54

    哇靠

  • 园园 11
    2024-06-21 08:58

    法院判决合法不?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但遗产应该按遗嘱继承。

  • 2024-06-21 12:33

    法院的判决完全合理。手心手背都是肉,女儿也是娘的肚子里生出来的和儿子一样。重男轻女要不得,封建思想害死人。

  • 2024-06-20 14:37

    4/8?强迫症患者表示不能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