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么?”广西贺州,一男子与女网友相约见面时,一起到KTV喝酒。男子将醉酒女网友

小圆看社会 2024-06-14 14:33:24

“冤么?”广西贺州,一男子与女网友相约见面时,一起到KTV喝酒。男子将醉酒女网友带至酒店开房后,女网友执意要离开。男子怕说不清楚不敢强留。可女子离开后却因醉酒导致掉进水沟身亡。案发后家属先是质疑男子侵犯了女网友,在KTV垃圾桶找到女网友的打底裤、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后,家属又以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男子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赔78万元。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广西贺州中院)

徐先生是公司职员,平时酷爱玩游戏,并因玩游戏认识刚大学毕业不久,正在找工作的洪女士。

虽然二人都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但二人是在认识一年多以后,才相约见面吃饭的。

二人在餐厅用餐时,点了一瓶红酒并且喝完。

用餐结束后,二人意犹未尽,又相约去唱歌喝酒。

到了KTV包厢后,徐先生因觉得两个人不好玩,于是叫来为其订房的经理和看房的服务员,陪其与洪女士一起玩游戏、喝酒。

虽然经理和服务员有时候会有一人离开房间,去带房或者取酒水等,但包厢内一直都有三人以上在场。

玩游戏期间,洪女士因输多赢少、大量喝酒导致醉酒。期间,洪女士曾4次到卫生间上厕所或者呕吐。

23时30分,徐先生结账并带着洪女士离开包厢。

23时59分,徐先生搀扶醉酒的洪女士到酒店开房。

次日凌晨0时27分,监控显示,洪女士独自走出房间。之后,摇摇晃晃的离开酒店。

清晨7时许,群众在离酒店约1公里处的排水沟处,发现洪女士并报警。120赶到现场后确认已死亡。

后经鉴定,洪女士生前没有与异性有亲密接触,虽然排水沟的水不深,但其却系溺水身亡。

但家属认为,洪女士出门时所穿打底裤不见了,很有可能是因侵犯未遂,才没有被验出来的。

民警在KTV包厢卫生间的垃圾桶,找到打底裤并确认为洪女士所有,且也没有发现被侵犯留下的痕迹。

KTV经理和看房的女服务员,与徐先生的陈述相互印证,洪女士四次上厕所都是一个人。

徐先生陈述称,洪女士呕吐完,其就让洪女士先到床上休息时,洪女士可能害怕所以离开,其劝阻过但怕说不清楚,没敢强行留下洪女士。

在房间独处的28分钟,徐先生陈述称,其将洪女士带到房间后,洪女士就一直在呕吐,其在一旁照顾、煮开水消毒茶壶、茶具给洪女士泡茶醒酒。

民警证实在酒店卫生间提取到洪女士的呕吐物、房间内没有明显打斗过的痕迹。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可家属还是不相信,并又提起民事诉讼。

家属认为:

第一,酒店在明知道洪女士醉酒摇摇晃晃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前搀扶或者为其拨打120救护车施救,明显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义务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二,徐先生作为共同饮酒人、有恶意劝酒行为且其在明知道洪女士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其独自离开,明显未尽照顾义务,故也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规定,群体性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双方互负提醒注意、事后照顾对方等义务,如因未尽义务而造成的损害,各行为人均需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家属向酒店和徐先生索赔共计78万元。

酒店认为:

当时洪女士是离开,并非入住,酒店工作人员无法判定是否有人在门口或者附近接洪女士,且事发地点并非在酒店管理范围内,故其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徐先生则认为自己很冤,因为强行留下洪女士,之后可能会说不清楚,且其没有洪女士家属的联系方式、是洪女士强行离开的,故其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家属主张徐先生对洪女士实施过侵犯和恶意劝酒行为,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确实有安全保障等相关义务,但是,家属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酒店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是无限的。

具体而言,洪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没有通过到前台或者向保安求助的方式,独自步行离开酒店,并在酒店经营范围以外地方发生的意外,因此,不能据此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故不支持家属该项诉求。

再次,徐先生作为共同饮酒人,且是其将洪女士带到酒店的,其与洪女士互负提醒注意、照顾等义务,虽然徐先生没有洪女士家属的联系方式,但其可以通过向前台求助或者拨打报警电话等方式救助。

据此,法院认定徐先生对造成洪女士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具有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洪女士是成年人,其对自身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且应当知道大量喝酒可能会导致醉酒,进而发生危害后果的可能性,故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定徐先生承担20%、赔偿15万元的责任,且一审宣判后双方提出上诉,二审也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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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14 16:36

    确实有一定过错,,所以喝酒不能太让伙伴喝多,喝多了你就要尽义务保证安全,,因为这是有因果关系的。一起喝酒,别人酒驾死人,一起喝的都有责任,因为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所以喝酒一个要注意量,适宜就好,,二不能跟控制不住自己的人喝酒,因为他喝酒后出了事你多少担点责。。

    用户14xxx90 回复:
    都是家属无懒!
  • 2024-06-14 22:04

    徐先生左右不是人,强行留下照顾又会背上强奸的罪名,放任离开出意外又要担责

    My-Youth 回复:
    所以聚会千万别灌同伴酒
    lzn 回复:
    命中注定要赔钱。
  • 2024-06-17 00:11

    大家都喝醉了,男方根本就没有能力照顾女方,法律不应强人所难。

  • 2024-06-15 07:42

    每发一条新闻,就得死至少一个人

  • 2024-06-15 11:42

    吃也吃了,喝也喝了,你却说你要回家?一点不懂人情世故,那么出点儿事故也是自找的[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用户15xxx96 回复:
    确实是这么个道理。不管是女人还是男人,你不想和别人发生进一步的关系就不要和别人聊暧昧的话做暧昧的事。
  • 2024-06-15 09:49

    所以这年头只要爱出去喝酒的小仙女千万别要……

    虚无者 回复:
    狭隘了吧,!那些小仙女的家属们那嗷嗷大嘴你不会想不到吧[静静吃瓜] 这种事啦不要打神马传说中的马赛克了,让它至亲好友都看到才是:哇喔
  • 2024-06-16 09:14

    见网友。。。

  • 2024-06-18 01:31

    喝吧!我喜欢你脸红红的样子,好!我喝!但我更喜欢你气喘吁吁的样子。

  • 2024-06-19 13:51

    去哪里要告诉家人。

  • 2024-06-16 04:22

    年龄大了喝酒尽量一个人 赔不起呀

  • 2024-06-15 09:00

    吃也吃了,玩也玩了,一点人情世故都不懂,这下好了……下辈子少喝点

  • 2024-06-16 01:03

    也是真笨,既然有想法就不要灌醉,

  • 2024-06-18 12:41

    公职人员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