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到没下线!”浙江湖州,女子丈夫常不在家,同村男子窥恋她的美色,起了坏心思。

撒春艳 2024-06-13 10:41:58

“无耻到没下线!”浙江湖州,女子丈夫常不在家,同村男子窥恋她的美色,起了坏心思。半夜爬二楼窗欲图不轨,被女子发现。男子说,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女子吓坏了用拖把驱撵他,却从二楼坠下摔死,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件来源:星视频)

陈燕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可爱女儿,为给妻女更好的生活,丈夫农闲就去打工赚钱。

陈燕性格开朗,外貌清秀,精明能干,她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女儿,丈夫对她说,你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赚钱养家!她生活得幸福平静。

同村的周军,见到她就两眼冒光,贼溜溜地,让她浑身不舒服。

陈燕总是敬而远之,遇到他应付两句赶紧走人。对他黏牙倒齿问东问西,也是顾而言他。

陈燕知道他非善类,很讨厌他不怀好意的那副德行。

一日夜晚,她哄睡女儿,又和丈夫视频聊会天,互诉牵挂与爱意后,就洗漱上床准备睡觉。

漆黑的房间里一片寂静,她翻来覆去睡不着,她正聚精会神地默数小绵羊,却听见有异样的声响。

她侧耳细听,吱扭扭,越听越清晰,却不像老鼠的动静。

难道忘锁窗户?是小偷?她有些紧张,不由自主地探头往客厅窗子望去。

这一望不打紧,窗帘上映着一个若隐若现的黑影,时而窗帘在抖动,好像有人。

她吓得瑟瑟发抖,一时乱了方寸,不知如何是好。

忽然,她摸到了放在卫生间门口的拖把,把它当做防身武器,她端着拖把,像扫雷一样向窗前探去……

她走近窗,猛地拉开窗帘大喝一声,谁?干什么的?

那人已打开窗探进头,他颤抖 了下,随既低声喝斥道: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

此时的陈燕,心被吓得都快从嗓子眼跳出来了,一听贼人想要她的命,更是魂不附体。

“你不要进来,你要是进来,我了对你不客气了。”陈燕举起来拖把,警告着。

“宝贝别怕,是我,都快想死我了”他发出淫笑声。

这声音咋这耳熟?她快速地在大脑中搜索,对,是周军,就是村里的周军。

你来干什么?赶紧下去,不然我真不客气了。

我来陪你呀,你不寂寞吗?装什么清纯。

陈燕想着房间里还有女儿,不能让他进来,否则她和女儿都有危险,这泼皮无赖啥事都干的出来。

她惊慌地用拖把杵向那人,语无伦次地喊着,别上来,别上来……

“啊”地一声,那人掉了下去,砰的一声重重摔在挨着一楼的路上,没了动静。

陈燕趴在窗口往外看,乌漆麻黑的啥也看不见,她不敢下楼去查看,

她手忙脚乱地给丈夫打电话,哭着向他求助。

丈夫让她赶紧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当警察赶到,看到摔下去的周军已没了气息。他后脑朝下,直接毙命!

经调查,周军对陈燕垂涎已久,他知道陈燕丈夫不在家,便起了坏心思,深夜顺着一楼的管道爬上二楼,想从窗而入,做不轨之事。

警方提取到周军攀爬的痕迹,在窗户和排水管道留下的指纹和脚印,认为他夜半入室为事实,陈燕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周军的家属不干了,一纸诉状把陈燕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

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周军半夜爬窗欲入陈燕家,属非法侵入住宅罪。

《宪法》第39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任何违背宅内成员意愿或未经得宅内成员同意,没有法律依据的进入公民住宅的行为,都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刑法》第245条,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全,还可能构成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燕带着孩子在家,周军半夜爬窗,欲图谋不轨,他的非法侵入对陈燕和孩子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侵害。

2、周军家属认为,陈燕用拖把击打造成他坠楼身亡,所以陈燕要对他的死负责。

周军家属认为,周军爬上二楼窗户,陈燕明知杵他会有危险,却不管不顾,犯了故意伤害罪。

《民法典》第100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周军入室图谋不轨,虽有过错,但罪不至死,事故发生后陈燕未对他进行紧急救护,他的死亡陈燕脱不了干系,应负主要责任。

故索要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50万元。

3、最后法院判决。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非法侵入者周军的恐吓、挑衅,已对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保护自己和孩子,用扫把杵周军属于正当防卫。

她只是防止危害,并无想伤周军性命的故意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陈燕在紧急情况下,用拖把杵了周军,是对他侵害的反击,是本能的自我保护,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周军家属诉讼请求。

(人物为化名)

1 阅读:27801
评论列表
  • 热茶 180
    2024-06-14 03:46

    为法院点赞!坏蛋家属果然也是廉不知耻,还有脸索赔和反告?!!

    Q 蝉 回复:
    无所谓赞不赞,这是法院的职责而已
    神经哇 回复:
    律师协助告的,律师更不要脸
  • 古董 45
    2024-06-14 01:19

    瞎编的故事。 法院判决词里只会出现“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不会出现“不属于防卫过当”

    我是一片云 回复:
    你不是扯犊子吗?死者家属打官司说女人防卫过当法院才回答女子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的
  • 2024-06-15 12:07

    咱认为陈燕多少应该赔点,理由一说周军想图谋不轨,都是陈燕的一面之词。而周军到死,一直在窗外,就算有图谋,没有行不轨之实。何况,即使周军强奸了陈燕,也罪不至死。二女人独自在家(尤其是漂亮的美女)应关好门窗,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文章中的女主人显然没有这种防范意识。出了事多少也应担点责任。

    志宁(竹木工艺制品) 回复:
    如果陈燕是你妈你就不会这样说话的,我估计你是周军的儿子!!!
    一定找到你 回复:
    中国人都不是,小日本言论。
  • 2024-06-14 07:46

    这样处理是正确的

  • 樟树 18
    2024-06-14 10:25

    如果法律判这女主人有责,那么就会有成百上千的人爬下水管道上别人的楼房,因为违法犯罪死了还能给家里亲人带来一笔财富。

  • 2024-06-14 08:24

    无耻的人越来越无耻

  • 行者 11
    2024-06-14 11:24

    坏是在基因里的

  • 2024-06-18 11:05

    周军家属,还真的有面索赔,三更半夜止途强奸,死有余辜,还要索赔五十万,要我是法官,将他家属也判一个勒索罪。

  • 2024-06-16 19:29

    特么的,还以为法官还判赔呢!幸亏后面算作正当防卫…!这个扯淡的社会病的不轻…

  • 2024-06-14 09:18

    这故事编的太虚假了,连当时此女和罪犯的对话都能够写的那么详细,博主小编你当时在旁边听着记录下来的吗?

  • 2024-06-14 07:56

    没有南京法官的那种内容描写。这种文章编的不好。

  • 2024-06-14 13:01

    [开怀大笑]法院应该判赔0.1元! 然后死者家人代赔偿这女性被惊吓费2万元!

  • 2024-06-15 18:49

    应该反告罪犯家属,赔偿精神损失!!!

  • 2024-06-18 01:04

    爬我家窗户要是有刀枪都一起招呼他了,何况是拖把。

  • 2024-06-18 18:16

    女方已经被惊吓到神经衰弱,心惊胆战,细胞被吓死太多太多,建议要求赔偿!

  • 2024-06-20 07:19

    看到没。人性扭曲,道德沦丧,就是从网友东方明月跟死者家属这开始的。

  • 2024-06-14 09:14

    不是没能进来么?这图片是什么意思?[哭笑不得]

  • AK 1
    2024-06-14 14:49

    这个案件如果是事实,那中国司法进步了

  • 2024-06-14 12:16

    这次正义没有迟到,赞![点赞]

  • 2024-06-15 16:05

    这种情况下,即使打死,也是正当防卫!

  • 2024-06-15 14:16

    谁提出的50万赔偿就判谁敲诈罪

  • 追讨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名誉费和帮凶费!

  • 2024-06-16 05:28

    这样还差不多

  • 2024-06-16 18:17

    这坏蛋死有余辜!这女人勇敢[点赞]

  • 2024-06-14 06:35

    弄张图片AI写作也能赚钱

  • 2024-06-14 06:53

    这他么一家子都他么不是啥好玩意儿

  • zzm
    2024-06-16 00:36

    判得好[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6-20 01:33

    这当然是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