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到没下线!”浙江湖州,女子丈夫常不在家,同村男子窥恋她的美色,起了坏心思。半夜爬二楼窗欲图不轨,被女子发现。男子说,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女子吓坏了用拖把驱撵他,却从二楼坠下摔死,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法院是这样判的。
(案件来源:星视频)
陈燕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可爱女儿,为给妻女更好的生活,丈夫农闲就去打工赚钱。
陈燕性格开朗,外貌清秀,精明能干,她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女儿,丈夫对她说,你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赚钱养家!她生活得幸福平静。
同村的周军,见到她就两眼冒光,贼溜溜地,让她浑身不舒服。
陈燕总是敬而远之,遇到他应付两句赶紧走人。对他黏牙倒齿问东问西,也是顾而言他。
陈燕知道他非善类,很讨厌他不怀好意的那副德行。
一日夜晚,她哄睡女儿,又和丈夫视频聊会天,互诉牵挂与爱意后,就洗漱上床准备睡觉。
漆黑的房间里一片寂静,她翻来覆去睡不着,她正聚精会神地默数小绵羊,却听见有异样的声响。
她侧耳细听,吱扭扭,越听越清晰,却不像老鼠的动静。
难道忘锁窗户?是小偷?她有些紧张,不由自主地探头往客厅窗子望去。
这一望不打紧,窗帘上映着一个若隐若现的黑影,时而窗帘在抖动,好像有人。
她吓得瑟瑟发抖,一时乱了方寸,不知如何是好。
忽然,她摸到了放在卫生间门口的拖把,把它当做防身武器,她端着拖把,像扫雷一样向窗前探去……
她走近窗,猛地拉开窗帘大喝一声,谁?干什么的?
那人已打开窗探进头,他颤抖 了下,随既低声喝斥道: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
此时的陈燕,心被吓得都快从嗓子眼跳出来了,一听贼人想要她的命,更是魂不附体。
“你不要进来,你要是进来,我了对你不客气了。”陈燕举起来拖把,警告着。
“宝贝别怕,是我,都快想死我了”他发出淫笑声。
这声音咋这耳熟?她快速地在大脑中搜索,对,是周军,就是村里的周军。
你来干什么?赶紧下去,不然我真不客气了。
我来陪你呀,你不寂寞吗?装什么清纯。
陈燕想着房间里还有女儿,不能让他进来,否则她和女儿都有危险,这泼皮无赖啥事都干的出来。
她惊慌地用拖把杵向那人,语无伦次地喊着,别上来,别上来……
“啊”地一声,那人掉了下去,砰的一声重重摔在挨着一楼的路上,没了动静。
陈燕趴在窗口往外看,乌漆麻黑的啥也看不见,她不敢下楼去查看,
她手忙脚乱地给丈夫打电话,哭着向他求助。
丈夫让她赶紧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当警察赶到,看到摔下去的周军已没了气息。他后脑朝下,直接毙命!
经调查,周军对陈燕垂涎已久,他知道陈燕丈夫不在家,便起了坏心思,深夜顺着一楼的管道爬上二楼,想从窗而入,做不轨之事。
警方提取到周军攀爬的痕迹,在窗户和排水管道留下的指纹和脚印,认为他夜半入室为事实,陈燕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周军的家属不干了,一纸诉状把陈燕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
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周军半夜爬窗欲入陈燕家,属非法侵入住宅罪。
《宪法》第39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任何违背宅内成员意愿或未经得宅内成员同意,没有法律依据的进入公民住宅的行为,都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刑法》第245条,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全,还可能构成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燕带着孩子在家,周军半夜爬窗,欲图谋不轨,他的非法侵入对陈燕和孩子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侵害。
2、周军家属认为,陈燕用拖把击打造成他坠楼身亡,所以陈燕要对他的死负责。
周军家属认为,周军爬上二楼窗户,陈燕明知杵他会有危险,却不管不顾,犯了故意伤害罪。
《民法典》第100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周军入室图谋不轨,虽有过错,但罪不至死,事故发生后陈燕未对他进行紧急救护,他的死亡陈燕脱不了干系,应负主要责任。
故索要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50万元。
3、最后法院判决。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非法侵入者周军的恐吓、挑衅,已对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保护自己和孩子,用扫把杵周军属于正当防卫。
她只是防止危害,并无想伤周军性命的故意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陈燕在紧急情况下,用拖把杵了周军,是对他侵害的反击,是本能的自我保护,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驳回周军家属诉讼请求。
(人物为化名)
为法院点赞!坏蛋家属果然也是廉不知耻,还有脸索赔和反告?!!
瞎编的故事。 法院判决词里只会出现“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不会出现“不属于防卫过当”
咱认为陈燕多少应该赔点,理由一说周军想图谋不轨,都是陈燕的一面之词。而周军到死,一直在窗外,就算有图谋,没有行不轨之实。何况,即使周军强奸了陈燕,也罪不至死。二女人独自在家(尤其是漂亮的美女)应关好门窗,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文章中的女主人显然没有这种防范意识。出了事多少也应担点责任。
这样处理是正确的
如果法律判这女主人有责,那么就会有成百上千的人爬下水管道上别人的楼房,因为违法犯罪死了还能给家里亲人带来一笔财富。
无耻的人越来越无耻
坏是在基因里的
周军家属,还真的有面索赔,三更半夜止途强奸,死有余辜,还要索赔五十万,要我是法官,将他家属也判一个勒索罪。
特么的,还以为法官还判赔呢!幸亏后面算作正当防卫…!这个扯淡的社会病的不轻…
这故事编的太虚假了,连当时此女和罪犯的对话都能够写的那么详细,博主小编你当时在旁边听着记录下来的吗?
没有南京法官的那种内容描写。这种文章编的不好。
[开怀大笑]法院应该判赔0.1元! 然后死者家人代赔偿这女性被惊吓费2万元!
应该反告罪犯家属,赔偿精神损失!!!
爬我家窗户要是有刀枪都一起招呼他了,何况是拖把。
女方已经被惊吓到神经衰弱,心惊胆战,细胞被吓死太多太多,建议要求赔偿!
看到没。人性扭曲,道德沦丧,就是从网友东方明月跟死者家属这开始的。
不是没能进来么?这图片是什么意思?[哭笑不得]
这个案件如果是事实,那中国司法进步了
这次正义没有迟到,赞![点赞]
这种情况下,即使打死,也是正当防卫!
谁提出的50万赔偿就判谁敲诈罪
追讨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名誉费和帮凶费!
这样还差不多
这坏蛋死有余辜!这女人勇敢[点赞]
弄张图片AI写作也能赚钱
这他么一家子都他么不是啥好玩意儿
判得好[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这当然是正当防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