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听说,一女牌友有在家里放现金的习惯,就趁她不在家,叫来一个开锁的

史涣评案 2025-04-06 14:24:47

湖北武汉,一男子听说,一女牌友有在家里放现金的习惯,就趁她不在家,叫来一个开锁的师傅,谎称自己是业主,钥匙丢了,备用钥匙被老婆拿走了,花100元换了锁,盗窃23000元,然后挥霍一空,男子因盗窃罪被提起公诉,但没钱还,女子一纸诉状,把开锁师傅告上法庭,让他赔偿自己23000,开锁师傅觉得冤,说他有开锁资质,凭啥赔?法院法院始料不及。 2025年4月5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个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刘女士爱打牌,人也心直口快,说话嘴没把门的,所以,连自己爱把现金放家里,不愿意存银行都往外说。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李某是刘女士牌友,得知她家里有现金,见财起意,心里开始盘算开了。 李某流连牌桌,十赌九输,哪有不缺钱的,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 2023年12月的一天,李某得知刘女士出门了,就摸到她家,叫来开锁匠王师傅,谎称他是租客,钥匙丢了,又赶上老婆把备用钥匙拿走了,他进不了门了,让王师傅给开锁。 王师傅一看,门在里面反锁了,如果想破门而入,就得把这个锁破坏掉,那就太可惜了,让他去找房东。 李某斩钉截铁的要求王师傅换锁,并支付了100元,王师傅一看,人家住户都不心疼一把锁,他就直接给换了。 王师傅走后,李某潜入刘女士家翻江倒柜,偷走23000元现金溜之大吉。 钱来的容易,花的也不费劲,何况李某是个好赌之人,这笔钱很快被他挥霍一空。 正在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时,被警方抓捕归案,原来,刘女士回家发现,自己的钥匙打不开家里的锁了,直接找人撬开了门。 家里一片狼藉,财物不翼而飞,刘女士倒吸一口凉气,她终于为自己的信口开河付出惨痛代价。 刘女士报了警,很快,警方根据蛛丝马迹,锁定了李某,并把他绳之以法。 李某被提起公诉,但名下一文不名,根本无法赔偿刘女士的2.3万。 难道就这么自认倒霉吗?刘女士又一纸诉状,把王师傅告上法庭,让他赔偿。 在刘女士看来,李某冒充业主,竟然能蒙混过关,王师傅都不核实对方身份就给开锁,存在过失。 王师傅很委屈。觉得自己有开锁资质,核实业主身份有难度,刘女士让他赔偿不公平。 有人说,应该由开锁者承担全部补偿责任,补偿责任承担后,由承担责任者去追偿自己的损失。 还有人说,我觉得盗窃者和开锁者应该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开锁者赔偿被害人人以后可以向小偷追偿。原因在于是小偷和开锁者共同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如李某有能力赔需不需要王某赔?这是大问题,判定二人同赔应无问题,但先判李某无能力,再判王某让后者会心服? 开锁前,必须到小区门卫处登记报备,门卫处有权核对需开锁住户人身份证,人证相符后门卫准许开锁人进入小区开锁;开锁后,开锁人需到小区门卫处签离 !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锁师傅王某在没经核实李某身份的情况下,擅自为李某开锁并换锁,导致李某得以进入刘女士家中实施盗窃行为。 王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该过错与刘女士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王某应当承担因其过错行为,给刘女士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锁师傅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提供者,他在提供服务时,也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核实客户身份、确保服务行为合法合规等。 王某在提供开锁服务时,没核实李某的身份,导致李某得以冒充业主实施盗窃行为,这可以视为王某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刘女士虽然作为受害者,但她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她将自己有在家中存放现金的习惯随意告知他人,为李某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可能。 刘女士的过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但王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刘女士的过错,并不足以完全免除王某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王某对李某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60%的补充责任。 这一判决既考虑了王某的过错程度,也兼顾了刘女士的过错因素,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法院还赋予了王某在承担责任后向李某追偿的权利,以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 有人觉得这个判决不对,开锁匠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难到作一个开锁的人你一点都不懂吗?在开锁前难到你不查看此人的证件?比如身份证,手机号码,以及家里其他人的电活等等,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主人? 你觉得王师傅承担60%的责任冤不冤? 信源:极目新闻2025-4-5

0 阅读:1389
史涣评案

史涣评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