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女子为鼓励女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好友均对该动态

重瓦下庆 2025-04-04 21:53:15

江西吉安,女子为鼓励女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好友均对该动态点赞。岂料,一名女同事却在下方留言:“几十岁的人还在外面偷人”。女子见到后立即联系女同事,要求对方进行解释并道歉,可对方始终拒绝沟通。女子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同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案例来源: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张某与李某是同事关系,在4年前,张某的女儿在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张某作为母亲感到欣慰,便随手发布一条动态。

动态发布之后,很多好友均为该动态进行点赞,岂料,李某却在下方留言称:“几十岁的人还在外面偷人”。

张某看到之后,立即找到李某,要求李某好好的解释一下,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并要求李某进行道歉。

可是李某始终避而不见,拒绝沟通。无奈,张某选择报警,可警方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未受理而是告知张某起诉。

张某誓要给自己讨回公道,遂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张某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具体到本案,李某在张某的动态下发布不良言论,具有有贬损、侮辱的性质,其主观上存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查明,张某的部分朋友已看到该评论内容,李某的行为造成了张某的名誉受损,故李某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给张某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使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综上法院认定,李某该评论行为存在过错,且李某该评论的行为过错与张某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辩称其发布的那句评论系张某理解错误。

李某认为,第一,“偷人”有很多种意思理解,其中有一种解释意为游戏术语。“偷人”在游戏术语中是捉弄人的意思。

第二,即便是李某的不当言论给张某带来影响,但是其影响范围仅限于张某的好友,范围较小。

第三,张某主张精神上遭受侵害,却没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原判仅依据口供进行认定,认定事实错误。

第四,李某在张某评论区留言,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二审认为,李某在他人开放的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评论,足以影响张某的社会评价,李某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0 阅读:72001

评论列表

踆乌

踆乌

309
2025-04-05 07:39

赔得太少,要赔8万

安安家的大大 回复 04-06 07:51
要赔80万才能放过这个贱人

风勿语

风勿语

186
2025-04-05 10:16

手贱!该赔!

用户10xxx15 回复 04-06 09:06
应该在广东起诉她,那边立法精神损失不封顶!

HappyFox

HappyFox

76
2025-04-05 10:25

那能不能天天对着李某喊她偷人?毕竟就是个游戏术语[微笑]

不怎么地 回复 04-06 10:45
而且这也是言论自由!

椰子全是水 回复 04-07 02:52
偷人就是游戏

用户11xxx57

用户11xxx57

57
2025-04-05 12:28

这绝对是刻意陷害,在社会上“偷人”跟“偷人头”的意思可不一样。

Mi

Mi

55
2025-04-05 09:19

她偷没偷人?

安逸 回复 04-07 07:12
长点脑子,就是无中生有,诽谤的,所以才狡辩!如果她真有偷人,她有证据,也不会这样的结局!

纯酱请求支援 回复 04-07 00:13
似乎就算评论属实你也不能评论

仲卿

仲卿

51
2025-04-05 08:04

妈的我也这么被同事整过,当时我们之间都追求一个女生,然后他天天在别人面前说我一些不好的话,真假都参半,后来我发了吃饭的朋友圈,他在下面评论欠他的“钱”什么时候还,我当时就懵了,什么叫欠他的钱?我啥时候找别人借过钱?就质问他,他跟我说他发错了,但我那个女同事看见了这条评论,对我印象大打折扣,然后就没然后,后面他因为装逼,然后又借口说评论错了人删了评论,但已经被单位同事看见那评论了,后面都说他人品不好,他离职了,当然,我也没追到,唉,毕竟印象不好了

雲訫 回复 04-06 06:49
对的,最多只在备胎那一栏,看上的话会问,喜欢的话会帮

习惯 回复 04-06 08:47
主要是本来就对你兴趣不大。对你有意思,学有人说你坏话,人反而越好奇……[裂开]。她眼中的你,和别人嘴里的你,那种反差,其实不是坏事。但是看不上你,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风中阿灿

风中阿灿

43
2025-04-05 11:58

以诽谤罪起诉,直接入刑,怎么样?

用户10xxx94

用户10xxx94

23
2025-04-06 05:58

这就是动不动炫耀一下的后果,自己家的好事自己乐呵就好,非得到处炫一波,被恶心到了吧,所以,低调最稳妥,家中之事莫轻与他人分说。

碧空海

碧空海

18
2025-04-05 15:55

有没有可能这女子看上了那女子的男人

若只如初见 回复 04-06 09:24
这本就是个大男人看上那女子的男人,是想同性恋吗?

西北望丶射天狼

西北望丶射天狼

16
2025-04-06 06:28

如果她确实偷人了,拿出证据,那么就不是诬陷。也就不存在侵犯名誉权。 如果没证据,想用似是而非的模糊概念狡辩,是行不通的。 偷人,这个词,绝大多数人都能知道是什么意思。即便可能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但不属于【普遍认知】。 我最好奇的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就不受理是什么鬼? 是,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受理民事纠纷,但是侵犯名誉权不一样!侵犯名誉权,情节严重,就触犯刑法! 你都没受理,怎么知道没有涉嫌性质严重???

暗夜

暗夜

13
2025-04-06 10:04

第一条理由就是搞笑。。你现在是在说游戏吗?

摘下金箍

摘下金箍

12
2025-04-06 09:29

嫉妒让人面目全非

卓尔

卓尔

11
2025-04-06 10:47

要赔的她心疼

用户12xxx17

用户12xxx17

10
2025-04-06 09:54

对这些无良喷子就应该处以重罚!

滨哥

滨哥

10
2025-04-06 11:52

言论自由不是可以自由侮辱人!

月儿弯弯

月儿弯弯

8
2025-04-06 07:25

这辩护律师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一番哄骗小孩理论,只为多赚点律师费。

地狱雷光杨永信

地狱雷光杨永信

7
2025-04-06 08:16

她到底发的啥?能让人联想到偷人?还是单纯的侮辱?

新鲜老腊肉

新鲜老腊肉

7
2025-04-06 09:53

很有可能真偷人了。。。。这个同事看见过。

用户10xxx49

用户10xxx49

6
2025-04-06 06:39

万一是偷了呢

黄金之星 回复 04-06 07:47
是偷了就有证据了,就不会扯淡什么游戏术语。这么扯淡的理由都出来了,明显同事是在诽谤。

一笔画圆 回复 04-06 19:01
就算你看见了,但没有实质证据,法院一样不支持。所以有时候要关注自己的嘴,只要不涉及自己利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用户10xxx16

用户10xxx16

5
2025-04-06 21:36

无风不起浪

孤独的漫游者

孤独的漫游者

4
2025-04-06 08:21

叫你丫嘴贱

用户10xxx50

用户10xxx50

4
2025-04-06 07:43

先要查清楚到底有没有偷人才能判决

陈觅

陈觅

3
2025-04-06 13:04

有仇口

运气上门

运气上门

3
2025-04-05 22:09

[得瑟]这事能做不能说

香水有毒

香水有毒

3
2025-04-06 12:43

偷人是捉弄人?“打是亲骂是爱”,需不需要天天大耳刮子招呼你?

烟雨拦江

烟雨拦江

2
2025-04-06 12:07

偷人是捉弄人的意思?????

蓝色海洋

蓝色海洋

1
2025-04-07 07:51

八万起步

用户18xxx60

用户18xxx60

1
2025-04-06 05:53

删除评论不行吗?这么简单的事

用户10xxx04

用户10xxx04

1
2025-04-06 10:35

我是躺着看的,你们呢

命運不堪浮華帅磊

命運不堪浮華帅磊

1
2025-04-06 16:22

法制社会救了她

高启强

高启强

1
2025-04-06 09:38

关键是有没有偷

用户11xxx80 回复 04-06 11:55
偷估计偷了,但是拿不出证据就是没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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