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男子出轨妻子的闺蜜后,其妻子果断与之离婚。而后,男子开始肆无忌惮地追

沛山评生 2025-04-01 18:40:07

河北保定,一男子出轨妻子的闺蜜后,其妻子果断与之离婚。而后,男子开始肆无忌惮地追求前妻闺蜜,闺蜜因觉得男子举动太过极端而提出分手,男子不死心,竟跑闺蜜家闹腾,闺蜜的父亲持刀反击,不料在此过程中将男子反杀。事后,闺蜜的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9年,但二审有不同的看法。(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是这样的。林某和苏某原本是关系很好的闺蜜,两人一起开了家美容店。每天从早忙到晚,虽说辛苦,但看着店里生意越来越好,心里也高兴。 可谁能想到,苏某的老公陈某,居然背着她和林某搞到了一起。 苏某知道后,又气又伤心,直接把美容店关了。 陈某随后信誓旦旦地保证以后不再和林某来往,苏某想着孩子和多年的夫妻情分,便选择原谅了他。 可陈某根本没把自己的话当回事,竟又偷偷地和林某在家里见了两次面,结果被岳母发现。 岳母将此事告诉了苏某,这下苏某彻底死心,便毫不犹豫地选择和陈某离了婚。 离婚后的陈某像变了个人,不停地纠缠林某,要她一直陪着自己。 他还威胁林某,要是不同意,就把她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发出去。更过分的是,他还强行在林某的大腿上纹上了自己的小名。 林某的老公知道这些事后,心里特别难受,最后也和林某离了婚。 林某没办法,只能带着6岁的女儿回了父母家。 本以为能躲开陈某,可陈某还是不放过她,三番五次威胁说要到家里闹事、公开隐私,逼林某和他出去开房。林某每天都提心吊胆,精神处在崩溃的边缘。 案发当晚,陈某邀林某外出见面,林某实在忍不下去了,坚决不答应陈某的要求。 陈某一下子就火了,凌晨三点,竟然翻墙进了林老汉家中,直接往林某的卧室冲。 林老汉被动静惊醒后,看到陈某,肺都快气炸了,大声骂道:“你这个无赖,还敢来我家!” 说着就把陈某往外推,两人推搡着到了院子里。 慌乱中,林老汉顺手拿起两把镰刀,陈某也抄起一根钢筋棍,两人就这么对峙起来。 林老汉瞅准机会,把陈某手里的钢筋棍打掉,然后用力把他往大门口推。 因大门被锁着,陈某出不去,一下子急红了眼,又朝着林老汉扑了过来。 林老汉为了保护家人,在情急之下拿着镰刀砍到了陈某的腿。陈某倒在地上,血流不止。 林老汉见状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可陈某最终还是因失血过多死亡。 林老汉知道事情严重,在家人报警后,就留在家里等警方,随后被民警带到了公安机关。 根据现场林老汉的录音显示:陈某闯入林某卧室,表示有事商量,但无过分言行;林老汉发现陈某后将其赶出,在院里推搡时,林老汉持镰刀,陈某拿起钢筋棍又被林老汉打掉。陈某攥住林老汉砍来的一把镰刀,称“别打我,我不打你,你也别打我”,但林老汉却又持另一把镰刀向陈某挥砍。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当如何评价林老汉的行为呢? 首先,陈某半夜三更未经他人允许,擅自翻墙进入林老汉家,闯入林某卧室,其行为系属非法侵入住宅。 此时,林老汉一家的住宅安宁权受到侵犯,林老汉可以以此对陈某实施防卫。 从林老汉起初的推搡、持镰刀对峙以及打掉陈某钢筋棍的行为,都是为了保护女儿和家人的安全,属于合理的防卫行为。 然而,当陈某被推到大门处,因门被锁无法离开又扑向林老汉时,林老汉持镰刀砍中陈某腿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一行为就可能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虽然陈某有非法侵入住宅等不法行为,但当时其手中武器已被打掉,对林老汉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威胁程度有所降低。 林老汉此时的砍杀行为造成了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来说,林老汉要为其防卫过当的行为承担刑责,但在具体量刑时应减轻或免除刑罚。 法院又是如何判的呢? 一审法院认为林老汉的行为虽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但其因主观上有放任他人生命的性质,最终造成了陈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论处。 陈某在此过程中虽有不法行为,但并未严重危及林老汉一家的生命安全,所以林老汉将陈某反击致死的行为不应评价为正当防卫。 法院综合全案因素,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名判处林老汉有期徒刑9年,并向陈某家属赔偿丧葬费2.6万余元。 林老汉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核实后认定,一审对林老汉定下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忽略了林老汉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林老汉构成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样一来,林老汉在原有的刑罚基础上再次减轻,最终法院将有期徒刑9年改判为了3年。 至于民事部分,则依然维持原判。 俗话说,自古奸情出人命!这不,陈某的例子不正好说明这一点吗? 所以说,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秉持婚姻忠诚,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一旦越界,必将是玩火自焚,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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