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丈母娘患癌症,妻子陆陆续续给转账122万余元,“全职丈夫”担心治病把钱

小记聊社会 2025-03-31 18:05:06

河北承德,丈母娘患癌症,妻子陆陆续续给转账122万余元,“全职丈夫”担心治病把钱全部花光,于是起诉丈母娘和妻子要求还钱。妻子:这些钱都是我在外打拼赚的,而且还有借母亲的,这只是还债,并不是挥霍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竟判决丈母娘给女婿还钱!

2021年5月21日,高女士和丈夫杨某登记结婚,为了让婚姻生活更加幸福,她们特意挑选了“521”这个特殊的日子。

结婚以后,高女士去北京打拼,凭借着自身努力,她成为某美容店的店长,收入也相对可观,足以养家糊口。

相反,丈夫杨某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只能放弃事业,当一个“全职丈夫”,在后方照顾家庭。

2024年因为丈母娘周某的患病,给这个还算幸福稳定的家庭一个暴击,杨某和妻子高女士的婚姻生活也产生了嫌隙。

周某被查出肺癌,住院治疗需要一大笔开销,能不能治好也是一个未知数。

得知母亲住院,高女士看在眼里,痛在心里,能为母亲做的就是花钱,她通过各种方式,陆陆续续给母亲周女士转账122万余元。

得知这一行为后,杨某气炸了。妻子要尽孝可以理解,但一下把家底掏空,给丈母娘122万去治病,结果很可能是人财两空。

害怕妻子把家底挥霍一空,杨某不顾情面,一纸诉状把丈母娘和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122万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上,高女士表示,这122万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给母亲还债。

早在她们结婚前,她母亲就有160多万的大额存款,结婚后,她为了美容店的发展,多次向母亲借钱周转。

如今母亲癌症急需用钱,她这其实是偿还母亲的借款,不应该返还。

高女士还表示,向母亲借钱周转的事,丈夫杨某都知道,他只是害怕母亲治病把钱花光了才起诉。

母亲患癌症,任何一个儿女或许都不会无动于衷,给钱治病应该是每个子女彰显孝道的必然,因此,高女士给母亲花钱合情合理。

杨某没有固定工作,妻子自己赚钱给母亲,他不仅不理解,还起诉丈母娘和妻子,多少有些自私的成分在里面。

这样一闹,恐怕杨某和妻子的感情也要决裂,这份嫌隙再也难以抚平。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场纠纷,法院到底会如何审理呢?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女婿也有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这是基于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扶助和照顾。

女婿虽然没有直接的赡养岳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基于夫妻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和家庭和睦的原则,女婿有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条件等判决赡养费。

女儿一股脑把钱都给母亲,女婿不同于给钱都是过于偏激的认识。

2、法院认定,122万转账中,有一部分属于偿还借款。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必须有证据证明贷款人已经提供了借款。

高女士主张她给母亲的122万元是偿还之前的借款。但是,从她提供的证据来看,其中只有一部分属于借款,其中有大部分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家庭以和为贵,夫妻之间更应该多理解,好商量。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夫妻作为家庭的核心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杨某和高女士在处理丈母娘治病费用问题上缺乏充分的协商。杨某直接提起诉讼,只会导致家庭矛盾激化。

法院审理认为,122万转账里面,其中15万为赡养费,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有权主张返还。

法院结合高女士和母亲的资金往来,最终判决,女方返还杨某351393.17元。

杨某虽然赢了官司,面临的恐怕还有家庭的暴风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齐鲁壹点—2025年3月31日—妻子给丈母娘转122万被全职丈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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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7

用户10xxx67

4
2025-03-31 19:23

没什么,不就是离婚吗?这样的婚姻有好要维持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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