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某公司出台一项规定,要求员工每月至少加班10晚,不然社保个人部分就得员工自己掏腰包。这一规定瞬间点燃了公众的怒火,然而第二天公司回应称:“是自愿加班的”。
(来源:潇湘晨报)
李师傅是该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在这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多年。可最近公司的一纸通知,让他心里犯起了嘀咕。
通知上写着:从4月份开始,员工每月至少要加班10个晚上,时间是晚上6点半到9点半。如果加班不满10个晚上,社保个人部分就得自己出。
李师傅算了算,自己每个月工资也就那么点工资,要是社保个人部分自己出,那到手的钱就更少了。
与李师傅有同样担忧的员工不在少数,大家私下里议论纷纷,都觉得公司的做法太不人道了。
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司见事情闹大了,立即出来回应称:这是自愿加班,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但不加班就得自己交社保,加班的话还能拿加班费和提成。
但对于公司的回应,大家根本不买账,都觉得公司是在强词夺理。
对于公司的“自愿加班”说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变相强制。要是不加班,社保就得自己交,这不是逼着大家加班吗?
那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时,需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且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也就是说,加班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按照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来加班,而且加班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无限制加班。
按照公司的说法,每月至少加班10晚,且每晚加班3小时。那就是至少30小时,这的确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那不加班的话,社保的自己部分自己交,这是否合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由此可见,社保部分为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只是代为扣缴。
也就是说,员工还是每个月得自己掏钱缴纳社保。
因此,公司让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确没有问题。
但是,当公司以不加班就让员工自掏腰包缴纳社保,这关联起来就十分不妥了。
此外,如果公司之前一直将员工个人部分的社保也缴纳的,那现在以不加班为由拒绝缴纳个人部分社保,那也是违法的。
因此,李师傅等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如果发现公司有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公司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