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老家在江西的男子,跑着外卖,被家里人催婚,他就交了12,800元,让红娘帮忙介绍对象,他只有两个要求,要漂亮的,不要江西的,结果对方介绍了10个女生,要么就是没有发展,要么就是对方把他给拉黑了,他要求退钱,红娘委屈道:他跑着外卖,要漂亮的,自己定位都不准。
2022年,小韩开着送外卖的电动车,在大街小巷上穿梭着,他无奈地为生计劳碌奔波着。
休息之余,他又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看着家里的电话,他都有点慌了,不出意外,家里人又催婚了。
他无奈地摇了摇头,这电话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他都28岁了,家里人着急让他结婚,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他没有碰到合适的,现在工作又没有找到,只是跑着外卖,自己生活都难,找对象哪有那么容易。
他无奈地接了家里人的电话,这一次家里人更着急了,让他务必尽快找到对象回家结婚,小韩不想让家里人失望,只好答应会赶紧找对象。
为了赶紧找到对象,小韩决定找人介绍,他找到了一处可以介绍对象的地方,他也查了一下对方,也是比较正规的,有人在这里牵手成功。
他来到这里,红娘跟他说,需要交费12,800元,他们这里会实实在在地给人找对象,并且双方看对眼了,还会帮忙撮合,他们让小韩放心,并且让小韩提出要求。
小韩一听,对方确实是比较真诚,他就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第一,他不要老家的,他不太喜欢老家的女孩,第二,他要找漂亮的。
红娘当时听了他的要求,有点皱眉头,但顾客至上,既然人家交费了,那么就得给别人介绍对象。
红娘也是很尽心,接下来就给他介绍了10个女生,这10个女生都和他见面了。
可无奈的是,小韩一个都没把握住,要不就是小韩嫌女生长得不好看,要不就是女生对他不感兴趣,相处下来,他没有和一个女生聊得上,有的甚至把他给拉黑了。
他可是交了钱的,交了那么多的钱,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他很是不甘心。
其实他是有看上的,对方也没有不理他,但是就是没有后续,他要求红娘帮忙撮合,红娘也帮忙了,但最终他两人还是没有聊到一起。
于是他怀疑红娘根本没有撮合的能力,他看到自己花了这么多钱,连个谈恋爱的对象都没有找到,他觉得自己的12,800元花得很冤枉。
现在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他的对象依然没有着落,他失望了,既然红娘没有尽力帮他找对象,于是他要求退费。
然而对方却拒绝了他的要求,只是跟他说有合适的继续介绍给他。
这些套路,小韩都懂,但他不愿意再上当了,他坚持要求退费,但也遭到了拒绝,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
他跟调解员说,在没有交费之前,对方说得好好的,肯定会尽力帮他找到对象的,好让他带对象回家结婚,可是对方没有履行承诺,对方至少也应该退1万元左右。
但红娘却委屈地跟调解员说,虽然他现在找到了正式的工作,但是在给他介绍对象的时候,他就是在跑外卖的。
自己的工作还不是很稳定,很好,然后他就要找很漂亮的,他自己的定位都不准确,所以介绍给他的女生,他就不太满意,而且他这个人比较直,还不太会讲话。
当然有一点红娘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小韩这个人本身也是长得普普通通的。
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工作很普通,长相也很普通,却要长得漂亮的女生,还要合眼缘,红娘也确实很难做。
不过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私下愿意继续沟通,解决此事。
针对小韩的情况,红娘也确实挺难的,他本身条件一般,却要求漂亮的女生,这种情况红娘很难介绍,也难撮合,毕竟撮合也要尊重女生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红娘和小韩是签有约定的,小韩交了费,红娘确实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红娘的义务应当是,要给小涵介绍对象,并且撮合他们牵手成功。
而现在他们的问题是,红娘已经介绍对象了,小韩质疑红娘没有履行撮合的义务,这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那么对方应当退费,但是,如果女方没有看上小寒,那么红娘撮合也没有用,所以这不能算是违约行为。
那么类似小韩这种情况,你认为是红娘的问题,还是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