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了12元,在餐馆点了一份土豆丝,结果菜还没吃完,牙齿就被崩坏了,

闻史天绪绪 2025-03-12 16:26:22

浙江杭州,女子花了12元,在餐馆点了一份土豆丝,结果菜还没吃完,牙齿就被崩坏了,经咨询医院,治疗费需要10000元左右。女子找到店家索要赔偿,可店家却称,土豆丝里就放了2个辣椒1个蒜,都不是坚硬的东西。牙齿被崩坏,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女子却怀疑,一定是店家在炒土豆丝之前,用同一个锅做过带骨头之类的菜品,网友的评论亮了!

(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在3月10日这天,钱女士跟家人来到饭店,其中就点了一份酸辣土豆丝。

岂料,钱女士正在吃土豆丝时,感觉牙齿一酸,便从嘴里吐出半截牙齿,原来,是吃菜的时候牙齿被崩坏了。

钱女士咨询医院,仅治疗费就需要1万元左右。

钱女士认为,吃个土豆丝就能把牙齿崩坏,简直太梦幻了。另外,还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额外支出。

于是钱女士就找到餐厅老板,提出让对方进行赔偿。

餐厅老板也觉得不可思议,明明就是一盘土豆丝而已,里面除了土豆就是辣椒与蒜,都不是坚硬的食品。

并建议钱女士,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是不是牙齿本来就有问题?

不过饭店毕竟是服务业,为了消除影响,无论是谁的原因,饭店老板主动给钱女士免了单。

可钱女士还不满意,认为自己牙齿崩坏就是饭店的原因,另外,修补牙齿需要1万元的费用,饭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钱女士的牙齿,真的是餐馆的原因,餐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到本案,餐厅因为自身的疏忽,在制作土豆丝时,其中掺杂了类似骨头的硬质物,造成钱女士牙齿受损,应该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

第二,钱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餐馆制作的土豆丝,没有达到安全标准,作为消费者的钱女士,有权要求经营者,也就是餐厅的老板进行赔偿。

第三,钱女士有权进行索赔,不过也应该提供必要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钱女士要想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索要赔偿的话,应该拿出有效的证据,比如在餐厅就餐的消费凭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清单等。

更重要的是,钱女士需要证明在土豆丝里,含有类似骨头的硬质物。

第四,钱女士自身是否也有过错?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钱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就餐时疏于对菜品的检查,导致自己牙齿被崩坏,自身亦存在过错。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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