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去烤鱼店吃酸辣土豆丝,不料听到咯噔一声,她的牙齿被崩成两半,最后她

闻史天绪绪 2025-03-11 23:39:57

浙江杭州,女子去烤鱼店吃酸辣土豆丝,不料听到咯噔一声,她的牙齿被崩成两半,最后她的牙齿被拔掉,重新种植要10000多元,她怀疑土豆丝里有鱼骨头,她要求店家赔偿种植牙齿的钱,但店家告诉她,土豆丝里面只有辣椒和大蒜头,不可能有别的硬物,他们要女子拿出证据。

3月11日,根据1818黄金眼的报道,钱女士吃了一盘土豆丝,牙齿崩成两半了。

当时钱女士路过一家烤鱼店,烤鱼的香味就扑鼻而来,让饥肠辘辘的她,瞬间来了胃口,她进店就点了餐。

她点了烤鱼之后,觉得只吃荤菜,不吃素菜也不好,正好她听说,店里的酸辣土豆丝也不错,于是她又点了一盘酸辣土豆丝。

饭菜上桌,热气腾腾,鱼烤焦的香味,让人食欲大增,那盆土豆丝也是色香味俱全。

钱女士便开始大饱口福了,她浅尝了一下鱼肉,又焦又嫩又香,满足了她味蕾的所有要求,这真是不错的烤鱼店。

尝了鱼肉的美味,她又夹了土豆丝吃,土豆丝清爽可口,也是相当不错,她吃得也很香,而且那盘土豆丝还让她停不下来了。

她一口接一口地吃着,结果,她听到咯噔一声,她就感到牙齿很疼痛,她马上意识到土豆丝里有硬东西。

她一下子把土豆丝吐了出来,因为土豆丝是白白的,她当时觉得那个异物应该是鱼刺,因为她看不清楚那个东西是什么,鱼刺的颜色跟土豆丝的颜色又差不多。

由于牙齿痛起来,她也吃不下了,她就找了店员,店员告诉他,那个锅煮了骨头汤,炒了排骨,又炒了土豆丝,反正就是用了同样的锅。

听店员的意思,他也不知道那个硬物是啥东西,钱女士也不想再听下去了,她已经感到牙齿很疼了,她赶去检查牙齿。

如果一检查,发现有两颗牙齿松动了,她不放心,又找专家检查,结果发现,牙齿已经裂成两半了,并且裂到牙根里去了,保不住了,所以她当时就把那牙给拔了。

牙齿拔掉那肯定就得重新种植了,这一种植就要1万多元,实在是让钱女士心疼。

她觉得这都是因为那盆土豆丝造成的,烤鱼店的炒土豆丝没有清理完锅,就炒土豆丝,她以为土豆丝都是没有硬物的,所以吃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因此这都怪那盆土豆丝,她要求烤鱼店赔偿她种植牙齿的钱。

烤鱼店一听钱女士的要求,自然是不同意的,他们说,他们店每天都会炒很多土豆丝,是有专门的厨师做这道菜的,也有专门的锅炒这道菜,不可能发生土豆丝里有硬物的情况,他们的土豆丝仅多放辣椒和大蒜头,所以不会发生钱女士所说的那些情况。

他们还说,如果钱女士认为土豆丝里有硬物,可以找出证据,如果是他们的过错,他们将会承担起责任,如果不是他们也不会赔偿。

因为据他们所知,钱女士的牙齿属于假牙,是种植的,她的一日三餐又不是是全在他们的店吃,谁也不能确保她的牙齿是什么时候裂掉的。

现在摆在钱女士面前的问题是,她要找出证据,烤鱼店才会承担起赔偿责任,可当时她都没有看清那个异物,也没有拍照,她的索赔遇到了困难,这才找来了调解员,帮她讨回这个公道。

烤鱼店在处理这件事中,他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要求钱女士拿出证据,这是很合理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钱女士口口声声说,土豆里有硬物,所以导致她的牙齿被拔了,那么她是有举证责任的。

钱女士认为,是在吃土豆丝的过程中咬到硬物,才导致牙齿要重新种植,她认为是烤鱼店的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常情况下,土豆丝是没有硬物的,如果因为烤鱼店不尽到注意的义务,那么他们是有过错的,是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钱女士的牙齿要重新种植,需要1万多元,如果这属于该店不尽到相应的义务,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他们应当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现在的关键是,如果钱女士拿不出证据,她又没有拍照,那么她是很难得到赔偿的。

对此你认为钱女士的牙齿,是因为吃土豆丝而裂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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