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砍伤踹门打人男子被认定正当防卫##律师说法#
不批捕决定又一次证明了“沉睡”条款的苏醒,就像《第二十条》的台词那样,“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本案中,康某因邻里纠纷暴力侵入徐某住宅并实施殴打,徐某在遭受侵害时挥刀反击致对方轻伤。公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但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批捕决定。
检方为什么支持徐女士?关键看三点:
第一,看谁先动手。康某踹门+殴打,妥妥的“非法侵害”,徐女士反击完全合法。
第二,力量悬殊太大。检方特别强调:徐女士身材娇小,康某是壮汉,这种情况下不砍一刀也许根本挡不住。如果双方体型相当,可能就算防卫过当了。
第三,防卫的时机对。法律只保护“侵害正在进行时”的反击。如果康某打完人走了,危险已消除,徐女士再追出去砍,那就是故意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