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湖南要求用人单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律师

张荆律师 2025-03-10 16:26:24

#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湖南要求用人单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律师说法#

最近湖南出了个新规定,简单说就是:招人时不准打听女性结没结婚、生没生孩子,更不能因为婚育问题卡人。 这政策看着挺好,但还得细看。

为什么出这政策?第一,因为面试像查户口。很多女性找工作都被问:“结婚吗?”“打算生娃吗?”“有二胎计划吗?”表面关心,实则是怕你怀孕请假、耽误干活。不少公司甚至直接写明“已婚已育优先”,逼得女性不敢结婚生孩子,或者撒谎隐瞒。第二,同工不同酬。同样的岗位,女性工资可能比男性低,升职机会也更少。怀孕了还可能被调岗、降薪,甚至变相逼你辞职。说白了就是默认女性得为家庭牺牲,工作往后排。

新规好在哪?第一,堵住“明面歧视”的嘴。现在企业再问婚育情况,直接违规。第二,保护“孕期妈妈”。怀孕期、哺乳期不能逼你加班、上夜班,工资照发。第三,男女同工同酬。干一样的活,必须拿一样的钱。

但光靠规定够吗?第一,“隐性歧视”更难抓。企业嘴上不问婚育,但可能暗戳戳看年龄、猜婚育状况。比如看到28岁未婚女性,心里嘀咕她估计快结婚了,不能招。政策管得住嘴,管不住偏见。第二,女性依然“自证清白”, 有些女性为了找工作,主动说“我不结婚”“我不生孩子”,甚至签协议保证几年内不怀孕。政策是好的,但生存压力逼人“自我阉割”。第三,企业成本谁来担?小企业可能抱怨:“女员工怀孕休产假,活谁干?工资谁发?”如果政府不补贴企业,老板们可能变相不招女性,或者更隐蔽地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此外,第四十八条禁止因婚育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同工同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应同酬。

如何维权?

(一)行政投诉:通过“12351”工会热线或人社部门举报;

(二)仲裁与诉讼: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三)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一)招聘广告、面试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书面证据;

(二)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三)证人证言(如同事关于薪酬差异的陈述)。

0 阅读:0
张荆律师

张荆律师

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