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租期到了,他要搬走,就找房东要回9200元的押金,房东却以不见了拖把和煤气罐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于是男子便将洗衣机,冰箱,沙发等家具家电全部搬走,房东准备走法律途径,男子表示:那些东西都是我自己买的。 (来源:法治进行时) 洪先生租的房子,租期已经到了,他找到了更好的住处,就决定退租,他把退租这件事跟房东袁女士说了一声。 退租的那一天,洪先生早早起床,他将房间的里里外外打扫了一番,看着被自己打扫得干干净净的房子,看着满屋的家具家电,洪先生倒是有些舍不得了。 住了那么长时间,他有些习惯了,在居住的这段时间,他又买了不少的家具家电,他看着自己一手布置的居住条件,他多少有些留恋。 但是,他找到的住处,环境更好,租金也合他心意,他只能搬到另一个地方去,现在他只想赶紧把那9200元的押金拿回来,赶紧搬走。 他通知了房东袁女士,让她过来验收一下,顺便把押金也退了。 袁女士过来了,看了一圈屋子,里面的卫生环境,她挑不出毛病来,她只好检查房间的家居家电,结果发现拖把和煤气罐不见了,于是她就丢下一句押金不退,就转身离去。 看着房东不退押金,还没有商量的余地,洪先生非常的气愤,那拖把和煤气罐,本来就不能用了,也该丢了,收拾卫生的时候,他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给丢了这些东西。 现在房东就以这两个东西,还以洪先生租期到了没有提前说为由,不退他那9200元的押金,他心里实在是难受,毕竟他的收入也很普通,要挣这9200元也不容易,现在房东说不退就不退,实在是太黑心了。 而且洪先生还了解到,她为难租客也不止他一个,她都已经坑骗了两三个租客了,他们都被坑了不少钱,都是愤怒离开的。 面对这样的房东,洪先生不想惯着,本来他还想留下自己买的那些家具家电,只要回那些押金,如此看来,该留的不该留的,一概不能留。 于是他转身就将房间内所有的家具家电,他将那些东西能搬走的搬走了,不能搬走的就全部给卖掉,能要回多少钱就要回多少钱,总不能全被这个黑心的房东给坑了。 办完这一切,他离开这套房子,内心还是愤愤不平的。 而让她更加愤怒的还在后头,房东离开房子之后,看到洪先生没有继续纠缠下去,她还以为自己得逞了,她还暗暗自喜。 她看时间也差不多了,又到房子去查看,她要重新把房子租出去,再收租金,可当她来到房子跟前,眼前的一切让她傻眼了。 只见房屋里空空如也,原来那些不错的家具家电不见了,就连遥控器这样的小东西都不见了,里面空空荡荡的。 看到这场面,她知道自己损失大了,这些家具家电的价值算起来,估计比那押金还要多。 看到这个租客如此斤斤计较,这个袁女士也是愤怒不已,她联系了洪先生,愤怒地说道:“我为什么不退押金,你不知道吗,你租期到了不租了,也没有提前跟我说不续约,你打扫房间,连个拖把,煤气罐都不见了,我当然要扣你的押金,你凭什么搬走我所有的家具家电。” 洪先生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根本不想搭理她,只给她说了一句:“那些东西都是我自己买的,凭什么不能搬?” 但袁女士也不愿就此罢休,她说道:“那就走法律程序吧!” 洪先生当然不怕,他还希望走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押金,反正那些家具家电是自己买的,自己也有凭证,他也赶紧将这些凭证找出来,他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洪先生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这件事情呢? 1、洪先生房租到期,袁女士就应当退还押金。 《民法典》第711条规定,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坏,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但若租客正常履约且无损坏,押金应全额退还。 对于洪先生来说,就算是他弄丢了煤气罐和扫把,他赔偿就可以了,房东不应当以此不退押金。 2、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这属于擅自扣除押金。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押金退还需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押金作为违约金,房东不得擅自扣除押金。即使租客违约,扣除的金额也需与实际损失相符,超出部分应退还。 押金本身就是保护房东的利益,但是房东不退押金就是损害了租客的利益。 3、房间里的家具家电是洪先生买的,这属于洪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他有权带走。 一般的租房协议里面,房东都不会要求租客买家具家电的,租客自己买,就可以卖掉自己买的东西。 那么你对于这样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深圳,男子退租时,房东拿走合同,说回去给他转钱,第二天,房东扣了男子9200元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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