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得法拍房后,被物业公司追讨之前的物业费

航程没说法 2025-02-25 16:07:10
李先生通过司法拍卖成功拍下一套心仪的房产。 然而,入住后不久,物业公司便找上门来,要求李先生支付该房屋此前拖欠的物业费,总计高达数万元。 李先生感到十分委屈,自己刚买下房子,为何要承担前任业主欠下的费用呢? 这一突如其来的状况,让李先生陷入了困境。 那么,拍得法拍房后,被物业公司追讨之前的物业费,怎么办?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在于明确物业费的缴纳主体以及法拍房交易中的责任界定。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谁享受了物业服务,谁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前任业主在居住期间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理应由其承担相应时段的物业费。但由于房产进行了法拍,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物业公司可能会认为,房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新业主李先生成为了房屋的实际拥有者,所以向其追讨欠费。 但从法律关系来讲,李先生并非欠费行为的主体,不应无故承担前任业主的债务。法律 法拍房 房产 法律知识课堂 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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