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因“分手费”触犯法律,了解一下!

航程没说法 2024-09-12 12:33:43
郑女士和王先生相恋8年,二人准备结婚时,郑女士突然发现王先生在外面有了人! 愤怒不已的郑女士,一气之下向王先生提出了分手,并向他索要自己这么多年的“青春损失费”,共20万元。 那么,郑女士的做法合法吗?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支持这一费用的支付。在恋爱关系中,双方都是自愿的,且青春的流逝是自然过程,并非由对方直接造成,因此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如果郑女士在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过程中,采取了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王先生支付这笔费用,那么她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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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王燕

2024-12-02 21:31

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宗旨!)

软绵绵啊

软绵绵啊

2024-12-02 21:55

通过司法途径,我决不会为区区小亊而违法。只有小三敲诈勒索要求分手费。我現在还没有想过这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