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人10多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航程没说法 2024-08-23 14:33:16
十二年前,袁某和妻子收养了女孩小湘,将她视为己出,抚养长大。 十二年后,小湘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想要将小湘要回抚养。 袁某和妻子认为,小湘的亲生父母早已经将她送人了,没有权利再将小湘要回去。 小湘的亲生父母则认为,当时袁某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他们与小湘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那么,孩子送人10多年了,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当时已经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此时,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生父母不能随意要回孩子。 如果袁某和妻子在收养小湘时确实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的收养关系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多年的抚养和关爱就没有价值或意义,只是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的关系可能没有得到正式确认。 也就是说,小湘的亲生父母也不能马上获得她的抚养权,因为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小湘的意愿(如果可能)和她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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