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弟设计70多岁聋哑失明的哥哥,使其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偷卖哥哥的房子将218万卖房款全部花完。哥哥四处维权却屡屡碰壁,皇天不负有心人,3年后事情终于迎来转机。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祝大强自出生就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虽然他又聋又哑还看不见,可他并没有放弃生活的希望。
小时候,祝大强上过特殊学校,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识文断字没有任何问题。
毕业后,祝大强努力学习生活技能,并成为了某印刷厂的一名职工。几年前,祝大强退休了,每个月能领6000多元的退休工资。
因为身体残疾,祝大强一生未娶,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房子也是登记在他和母亲的名下。
后来,母亲离世了,祝大强的弟弟祝大伟对他说,他自愿放弃继承母亲的房产份额,让祝大强和他一起去做个公证,省得以后祝大强想卖房了不方便。
祝大强对弟弟非常感激,并配合他去做了公证,房子从此登记在祝大强一个人名下。
@梅姐说法
可让祝大强没想到的是,祝大伟对他的房子觊觎已久,他这么做只不过是为了让祝大强放松警惕。
公证5个月后,祝大伟瞒着祝大强,将他的房子以218万的价格卖了,并用其中的150万买了一套新房,剩余的几十万全部给儿子结婚用了。
祝大强被新房主扫地出门,这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卖了。得知这一切是弟弟作为,祝大强差点咬碎了牙齿。
这时,祝大强回忆起一年前的一件事,当时连续三四个月他都没有收到退休工资,后来还是找到街道帮忙,才得知账户被祝大伟改了。
对此,祝大伟辩解说,他是担心祝大强年纪大了被骗。
祝大强当时没多想,只是将账户改了过来,被祝大伟取走的2.7万余元退休工资也没找他要。
祝大强想明白前因后果,一怒之下想要起诉祝大伟,可却被律师告知,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起诉他人,除非由监护人代替。而祝大强的监护人就是他的弟弟祝大伟。
原来,现在发生的这一切,其实都是祝大伟蓄谋已久的。早在做公证的一年前,他就哄骗祝大强去做了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祝大强既听不到也看不到,也不会说话,鉴定时需要人翻译,结果翻译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祝大强被误判为精神发育迟缓。
不久,祝大伟借故拿走祝大强的身份证,并背着他起诉,最终法院认定祝大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弟弟祝大伟成为了他的监护人。
随后,祝大伟开始了卖房计划,并在祝大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功实施。
祝大强起诉无门,只能到处维权,可一直没有什么进展。
但是,祝大强的维权并非无用,经过两年多的奔走,祝大强的事情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案子被移交给了检察院。
检方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于是找到了当事人祝大强。
在和祝大强沟通期间,检方发现祝大强虽然是残障人士,但是他思维清楚头脑清晰,而且能够通过打字和人交流,完全不像失智老人。
通过走访,检方得知祝大强上过学,是个有文化的人,智力方面也没有问题,于是决定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法帮助他。
于是,检方带着祝大强进行了第二次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并由祝大强亲自手写回答问题,最终,司法鉴定结果认为,祝大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和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除后,经当事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最终,在检方的帮助下,祝大强提起诉讼并取得胜利,恢复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祝大伟也不再是祝大强的监护人。
半年后,祝大强搜集好证据起诉了弟弟祝大伟,要求他返回卖房所得的217万,以及从自己账户内私自取走的2.7万余元退休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庭审时,祝大伟提出,他卖房并非为了自己,买房也是为了给自己和祝大强居住,从祝大强的工资卡里取的2.7万余元,也是用于了祝大强的生活。
经过调查,祝大伟150万买的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祝大强失去老宅后一直借住在朋友家,从祝大强账户取的钱,祝大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花在了祝大强的身上。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最终,法院认为祝大伟的说辞没有可信度,支持了祝大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四
仅仅民事诉讼?
心疼了信碰了
看完全文,这哥哥应该没结婚无后,但凡弟弟真心对哥哥,哥哥身家以后绝对是侄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