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大妈委托女婿帮她办理银行存单,存单上有17万,期限两年,谁知女婿办好后,没把存单交给大妈,却把密码身份证存单给了妻子保管,妻子起了贪念,分7次取走了母亲17万元,还做了一张假存单交给母亲,2年之后,大妈取款时被银行发现,银行报警后,大妈才得知真相: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
(内容来自: 封面新闻)
伍祥芝大哭,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攒下的17万元,竟然被女儿用一张假存单给“骗”走了。
正月初三这天,伍祥芝正准备去走亲戚,路过银行时,突然想起自己两年前的一张存单。
她想查询一下存单具体到期的日期,她进到银行,在包里翻了半天,存单搁在夹层,她拿出来递给了银行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拿过来一看,觉得有些不对,赶紧又仔细查看,脸色变得凝重起来。
“大妈,您这张存单怕是假的。”工作人员声音不大,伍祥芝听了心里顿时一惊。
她瞪大了眼睛,声音顿时高了八度: “这不可能!”
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这张存单的尺寸比正常的存单大,纸张略厚、颜色也比真存单暗淡。
最最关键的一点是,它压根就没有防伪标识,一看就是一张假造的存单。
伍祥芝呆住,她想了半天,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存单一直放的好好的,也没有被外人动过,咋会变成假的?
工作人员见她脸色不好,又在银行系统进一步核实,系统里的确是有这张存单的号码,但存单里的钱却显示,早已经被提前支取。
工作人员又调出了支取明细,发现支取时间在2023年3月到2025年1月5日之间,存单上的钱分了7次被分批取出。
伍祥芝顿时惊呆,她自己从未支取过一分钱,她双手打颤,泪如雨下,急的不能说话,银行一看,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来,经过调查,发现是在2023年3月3日,伍祥芝委托女婿,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17万的两年期存单。
谁知女婿办完之后,把存单,身份证还有密码一起交给了伍祥芝的女儿。
女儿拿着母亲存单,心里起了贪念,她不吱声,仗着自己知道密码,又有母亲的身份证,她先从存单里提前支取出来7000元。
之后伍祥芝催问,存单办好了没有,女儿就假造了一张存单拿给母亲,伍祥芝不知道真假,把存单收了起来。
随后,伍祥芝女儿分做7次,把存单里的钱全部取完。
真想大白,伍祥芝又气又骂,这可是自己的养老钱!
她嚎啕大哭,一边心疼钱,一边骂着自己不靠谱的女儿。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亲生女儿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她气得浑身发抖,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真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估计哭完闹完,伍祥芝也不会把女儿怎么样,只能自己认了。
可是,女儿假造银行存单,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那?
1、伍祥芝的女儿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母亲的身份证和密码支取其存款,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此条虽未直接涉及擅自支取存款,但体现了物权人对于其物被无权占有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返还的原则,存款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同样适用。
尽管女儿是家庭成员,但并无权擅自处分母亲的财产。这种行为违反了物权保护原则,伍祥芝有权要求返还存款。
2、家庭成员间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伍祥芝的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不仅未履行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义务,反而通过欺诈手段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破坏了家庭和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伍祥芝有权要求女儿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
伍祥芝的女儿伪造银行存单、擅自支取母亲存款的行为均构成侵权,伍祥芝有权依法追究其女儿的民事责任。
这一事件也提醒人们,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信任,避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
3、伍祥芝的女儿伪造假存单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情形之一便是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因此,伍祥芝的女儿伪造银行存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将面临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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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用户13xxx69
不算盗窃吗?十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