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正在路上走着,突然感觉身后有人触碰了自己的臀部,还没等女子转头,一白发苍苍的老人就走了过去,起初女子以为对方是无意的,接下来老人的一个举动,让女子断定他是故意触碰的。
据刘女士称,事发当天她走过某医院附近的公交车站,突然感觉到有人在触碰自己的臀部,刘女士转头看过去,只见一白发苍苍的老人迅速超过了刘女士,像是没事人似的继续往前走。
起初,刘女士觉得对方似乎是无意的,于是就拿出手机跟在对方身后,看看他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
结果,在老人身前有俩女子不急不慢的走着,老人随即加快了脚步,紧接着就把手背朝着女子臀部的方向,再次伸了过去。
这一幕都被刘女士完整的拍摄了下来,而此时被碰女子一点反应都没有,依然和闺蜜挽着手在溜达。
而这名老人触碰完之后则继续往前走,如果看到了男性,老人就避让过去,刘女士更加肯定了老人是故意为之。
刘女士意识到,自己不能就这样放任不管。她决定将这段视频发布出来,同时详细地描述了事发现场的路段以及老人的装扮,希望能引起大家的警惕,避免更多女性遭受同样的遭遇。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位老人的行为涉及多个层面的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老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故意触碰女性身体的行为,明显属于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性骚扰行为。被侵犯的女性有权要求老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等。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通常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而言,老人会面临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
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老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老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对女性实施猥亵行为,警方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但问题是老人白发苍苍,那么是不是年龄已经到了70周岁以上的,如果到了70周岁以上,显然是不能对其执行拘留措施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受害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证人证言、现场的监控录像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刘女士的做法也值得称赞,她不仅保护了自己,也为其他女性敲响了警钟。在面对不法行为时,我们不能选择沉默,而应勇敢地站出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