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签订监护协议,能代替婚姻法么?
网友一:这个公证原本是用于孤老为对象设立的。就是解决谁来照顾孤老的问题,并保障双方经济利益和监护照顾义务的。而这个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低于法定监护权的,孤老没有这个问题,但是案例中这两女孩子,不可能是孤儿吧?只要有法定监护人还在世,除非登报解除父女和母女关系,否则这个公正就没实际法律效力。
网友二:有傻货说比结婚证还靠谱的感觉,为什么说是只有傻货才认为?因为这只是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权,并非婚姻关系。特别没有夫妻共同家庭财产、法定监护人的天然效力,而且可以单方面取消。这个就是个意淫一下的效果差不多吧。
网友三:这本身是差不多是一个互相委托失能在医院签字的合同法,只跟甲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说白了以后各自钱怎么分、风险怎么抗、任何一方出轨都不算违反协议。但绝大多数同居同性恋关系比夫妻关系短,一涉及共同用钱就容易矛盾,等不到老失能委托就散了。钱一起都被某一方侵吞或者偷了走人,这类协议都没有效力来约束,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证明对方诈骗或不当获取。
所以这个就是一个LGBT宣传意淫用的东西。
网友四:医院签字是涉及强伦理因素的。比如你为病人签了字,如果治好了还好,如果治不好甚至出个什么好歹,病人家属会否把责任扔到你身上?病人过世后,除非她遗嘱写你为顺位第一继承人,否则你拿不到一分钱,法律上你只是干系人。尤其是精神类疾病,如何证明送病人入院合理?这些都会牵涉到非常复杂的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