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多名城管员在凌晨1点撬开工地大门,准备运走工地上的3台搅拌机,却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团团围住。群众质疑城管员要偷搅拌机,但城管员却表示没有偷,这是正常执法,晚上执法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网友:谁信?! (来源:封面新闻、扬子晚报等) 2月15日凌晨1点多,当大多数人还在梦乡中时,一群身着城管制服的人撬开了某工地的大门,悄悄溜了进去。 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工地上的那几台搅拌机。在月光的映照下,城管们迅速行动起来,准备将搅拌机给运走。 然而他们的行动并未能如愿以偿。附近的群众被吵醒后,纷纷赶来查看情况,将城管们团团围住,质疑他们为什么要来“偷”机器。 城管们面面相觑,他们没想到自己的行动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其中一位城管试图解释:“我们不是来偷东西的,我们是来执法的。这个工地存在违规使用搅拌机的情况,我们要依法进行处理。” 然而,群众们并不买账。“执法为什么白天不来,晚上大家都在睡觉的时候跑起来?”一位愤怒的群众质问道。他的话音刚落,周围就响起了附和声。 事后,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他们迅速作出回应,表示这次行动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执法行为,绝非盗窃。 后经了解,该工地的施工方私自将搅拌机拉入城区作业,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规定,所以才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为了澄清这个误会,城管部门的其中一位负责人亲临现场,向群众们解释之所以选择凌晨执法,是出于无奈之举。如果选择白天执法,很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冲突。 可是这个理由并没有让群众们信服,群众们认为,再怎么也不能凌晨撬门进来。 之后,公安机关介入此事,经调查清楚后,表示城管部门随时可以把城管车和搅拌机弄走。 1、城管员深夜执法是否违法? 首先,这些城管员深夜执法,是为了弄走工地上的搅拌机。 按照《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的规定,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其实,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启用预拌砂浆技术了,目的就是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节约。 如果谁违反了上述《通知》的规定,在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导致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因此,涉事工地未经允许擅自将搅拌机运到施工现场,该行为的确违法了。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之一,自然有权来管制施工现场的搅拌机。 其次,城管部门不能夜间执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上述规定的紧急情况具体是指什么,我们不太清楚,但就本次事件来说,我们认为情况并不紧急。 就算工地上违规使用搅拌机,但只要有城管员看着不让用,想必也没人敢用,不至于深夜来把搅拌机给运走。 此外,城管员还是通过撬开工地大门来执法的,这个程序就不合法。 行政处罚实施之前,行政机关必须确保工地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城管员强行破门准备运走搅拌机,这显然剥夺了负责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所以该执法行为并不合法。 2、既然城管员的执法行为违法,那该如何处罚? 首先,城管员的行为并不属于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但是本事件中,施工方违规将搅拌机运至工地,城管部门本就有执法权,而他们撬开工地大门进入工地的目的,就是将搅拌机运走,而不是将搅拌机占为己有。 因此,城管员的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的定义。 其次,城管员深夜撬开工地大门,该行为属于故意破坏财物。 虽然城管员有权拉走搅拌机,但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深夜执法,且城管员的执法也剥夺了施工方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因此,即便城管员不会被治安处罚,那至少也应当赔偿工地的损失。 同时,城管部门应当对这种违规执法行为作出处罚。 最后,作为执法部门,其每行使一项执法行为,都应当考虑影响和后果,执法千万不能放任,而必须在法律的条条框框下严格执行。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四川乐山,多名城管员在凌晨1点撬开工地大门,准备运走工地上的3台搅拌机,却被闻讯
雷雷说趣
2025-02-17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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