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17岁学生身体不适,向老师请假,老师批准后学生回家,谁知在校外期间,该学

天狼看法 2025-02-15 11:44:41

甘肃,一17岁学生身体不适,向老师请假,老师批准后学生回家,谁知在校外期间,该学生在某建材市场门口,遭遇车祸死亡,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给学生家属赔了62万,家属不肯罢休,又把学校告到法院,要求学校再赔偿2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 红星新闻)

姜某从未想到过,自己的生命如此短暂,一次外出请假,他被一辆车撞到,17岁的青春,定格在了2023年6月1日。

原来,姜某是甘肃会宁县一所学校里的学生,平时不爱说话,很少会与人交流。

他话虽不多,但学习还算努力,2023年5月25日那天,他感到很不舒服。

他忍了一会,以为身体不适很快就会过去,谁知走进教室没过一会儿,他就感到有些难以支持。

姜某跟班主任说,身体很是难受,他想请假,回家休息休息。

老师看他脸色太好,没有拖延,批准了他的请假,叮嘱他好好休息,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姜某收拾好简单的行李,踏上了回家的道路,家里离学校不算很远,他坐上车很快离去。

到了2023年5月28日,这天是礼拜天,学生们陆续归校,可姜某仍然不见归来。

到了晚上,姜某的姐夫给老师打来了电话,他说姜某身体没有恢复,还需要继续请假,再休息几天,才能回来上课。

谁也没有想到,姜某这一离开,是他和老师同学的最后一面。

到了2023年6月1日凌晨,大概在4:31分左右。

这一刻姜某不知何故,出现在兰州西固区的那个建材批发市场附近。

那里平时车来车往,很是热闹,但是凌晨时分,路上人迹很少,姜某正在行走,一辆车突然驶了过来。

姜某瞬间被撞的倒在地上,他脑子里一片空白,瞬间失去了意识。

姜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无效,年轻的生命在瞬间定格,不知他生前最后一刻又在想着什么。

他的亲人们赶来,抱着他冰冷的身体,父母嚎啕大哭,哭声让人凄然泪下,他太年轻,扔下了家人,就这样走了。

姜某的父母,强忍着悲痛,处理着姜某的后事,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法院根据车祸发生的情况,最终判决,姜某承担20%的责任。

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承担80%的责任。

姜某的家属,获得了各种赔偿一共62万多元,他的父母依旧痛哭不止,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认为,学校对此也有责任。

姜某家人告到法院,向姜某所在的学校索赔20万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家属认为,姜某在该学校读书,学校对姜某的死亡也有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家属认为,姜某在该学校读书,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该对他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认为,姜某是在请假回家期间出的事故,和学校没有关系。

学校辩称,姜某出事时候,并不是在学校学习期间,而是在他请假在外发生的事故。

他的死亡,是学校外的第三人导致,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认为,姜某是在请假之后,在校外发生的事故,学校对此没有责任。因此驳回了家属的上诉。

法院认为,在此案例中,姜某是在请假期间校外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学校已尽到合理的请假审批和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驳回了家属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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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韩小宝

韩小宝

1
2025-02-17 10:24

上班期间请假外出出事算工伤吗

tanfc 回复 02-20 16:47
不算!因为是因私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