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妻子结婚后,约定丁克不要孩子,20多年感情一直很稳定,没想到,突然一

天狼看法 2025-02-11 00:00:52

上海,男子和妻子结婚后,约定丁克不要孩子,20多年感情一直很稳定,没想到,突然一天小 三抱着孩子找上门,称男子骗她生完孩子后不管不顾,要求给个说法。妻子得知,天都塌了,他不是一直坚持丁克吗,怎么还和其他女的生了孩子?结局非常舒适! (来源:光明网 ) 刘某是上海人,他是在2000年和妻子丁女士结的婚,那时候两人就在思考一个问题,很多人都把结婚生子,养儿防老当成婚后的基本操作,我们真需要养儿防老吗? 在当时的刘某看来,人的一辈子很短暂,为什么不为自己活呢? 有了孩子,就要尽责任,就要一辈子付出。还不如两个人快快乐乐生活,没有牵绊,没有顾虑,多好。 丁女士认可刘某的想法,不生孩子,两个的生活挺好的。或许是没有孩子的原因,丁女士和刘某结婚后纷争很少,挣了钱就自己花,日子过得轻松而又舒适。 虽然这期间,丁女士有过后悔,但在有刘某陪伴的时候,丁女士觉得这样的选择没错。 怎料,刘某竟然在认识女子冉某后,偷偷和冉某好上了。按照冉某的说法,刘某骗她感情,骗她说结婚,还骗她生孩子。 可是即便到了这个地步,丁女士都没有发现刘某背叛了她。

直到冉某带着一个小女孩找到他们家,并因为和刘某的分歧,往车衣、围墙上喷油漆,贴海报,甚至演变成翻墙入院,张贴黑白照片、烧纸钱等。 冉某说,孩子出生后,刘某和刘某母亲都喜欢这个孩子,四人还一起拍过全家福。 刘某母亲更是考虑到刘某经济不高,在冉某生完孩子后,到冉某家照顾她和孩子。 1、刘某做的事情很恶心,但法律上,支持丁女士的赔偿并不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意,刘某出 轨冉某,和冉某生孩子,在民事上属于(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不属于重婚,因为自1994年之后,民法上已经没有重婚的说法了,只有刑事上有。 根据本条规定,丁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和刘某提起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刘某进行损害赔偿,从司法实践来看,金额远比大家想象的小,比如一万两万,或许三万五万。 2、刘某和冉某自食恶果,两人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重婚包含两种情况: 第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第二、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刘某在有配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冉某为了找刘某讨要说法,往车衣、围墙上喷油漆,贴海报,翻墙入院张贴黑白照片、烧纸钱等,已进到寻衅滋事罪的射程范围。 刑法第293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警方分别以重婚罪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和冉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 阅读:5
天狼看法

天狼看法

深思细品,都是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