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到民国尼姑庵的腌臜事,有网友说到,很多问题并不是性别矛盾,或者说性别矛盾只是其中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阶级矛盾。欺压一个性别的,最多的其实是掌握了资源和权势的人,并不一定就非得是另一个性别,同性别完全可以相互欺压。这一点从清末广东乡下的“捻妹花”就可以看出来。
所谓“捻妹花”其实和扬州瘦马差不多,无非就是在女孩小的时候买入,然后有的培养成干活的,有的培养成琴棋书画精通的,有的还要练房中术,最后卖给不同的人家、富户、妓院...
那么什么人会买“妹花”呢?说来大家可能不信,最多的,就是初代不婚不育的“自梳女”。
所谓“自梳女”就是立志终身不嫁,然后自己把象征姑娘的辫子梳上去,意思就是自己嫁给自己了,从此以后不嫁男人了。有的女人也会象征性嫁给富户已经死了或者快要死了的儿子,算是这个男子的未亡人,这叫“守墓清”,会得到一笔钱,但不是非要在男子家守寡。但是总而言之,她们以终身不嫁人的代价,换取了不必嫁人的权利。这个在男尊女卑的古代,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想也知道,就跟今天父母催婚一样,家族对这种是不认可的,也怕她们带坏孩子。所以一般“自梳女”都要搬出去住,或者在一个封闭的院落自己生活。一些关系好的朋友们会约定一起自梳命,然后一起居住帮忙,但这种毕竟是可遇不可求的,更何况还有个大问题:
钱从哪里来?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自梳女”就开始通过各种方式买“妹花”,这种小女孩一般都是被父母卖掉,或者是孤儿。“自梳女”只要其中白皙好看的,然后根据女孩自身的条件和自己的经济状况、销售渠道来培养女孩。
这些女孩一般五六岁被购入,大的也有七八岁,但是十一二都卖掉了,“养殖”期限并不长,应该说资金回笼还是比骄快的。高级的“妹花”甚至从不干活,以保持手的白皙柔嫩,而且会把脚缠的很小,迎合男性的喜好,将来能卖个好价钱。但如果自梳女看走眼了,或者长咧了,那就撤销待遇,让她干活,将来有的卖出去给人当仆人,有的就留在自己身边服侍自己。
所以吧,一个为自己自由抗争的女人,不等于她不会去奴役别的女人。而且在古代那是没机会,有机会也未必不会去奴役别的男人....
我咋感觉这个“自梳女”和今天很多鼓吹不婚不育(但实际上俩孩子甚至)甚至咒骂婚育人群的博主有点像?只不过今天的赛博妹花都不要钱了....争着抢着上去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