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花40多万提了辆奔驰E300新车。然而在第一次做保养时,男子意外发现车辆曾有过销售记录,就连发票都已经开具。后经调查,此车曾因故障问题被退回。男子气愤地要求4S店退钱,但4S店只同意赠送两次保养。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男子表示会起诉4S店索要3倍赔偿。
(来源:河南都市报道、海报新闻)
据了解,王先生在2023年2月份在4S店看中了一辆奔驰E300。经过销售员的介绍,这辆车要40多万。王先生觉得价格不贵,于是当场就订了一辆,并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
之后不久,王先生就顺利提了车。半年后,王先生给车辆做第一次保养,结果保养站的工作人员发现这辆车出现了一些问题。
经过进一步查询,这辆车并不像王先生说的是准新车,这辆车在卖给王先生之前,就已经出售过一次了,而且发票、交强险和商业保险都已经办理完毕。
王先生得知这个消息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立即追问该工作人员此事是否为真。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干这行10多年了,不可能弄错。
王先生立即联系了4S店,要求给出合理的解释,可4S店对此事的回复态度却让他感到十分寒心。
4S店明确表示:这辆车确实曾经销售过,后来因为车间检查时发现了一些故障问题,所以被召回了,但这个故障已经解除,所以不影响车辆的使用。
不过,此事的确是4S店没有提前告知,所以愿意提供两次免费的保养。
王先生对4S店的解释感到愤怒和不满,他认为自己花的是新车的钱,买的却是一辆被召回的故障车,这分明就是欺诈行为,他多次与4S店沟通,要求对方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始终未能如愿。
目前,王先生已经转变了想法,既然4S店不仁义,那就别怪自己不道义,他决定要求4S店退一赔三。
然而4S店方面却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辆车虽然曾经销售过,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存在质量问题。这只是一个偶然的疏忽,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那从法律上来讲,4S店的行为算不算欺诈?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明知实情却故意隐瞒,使得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
本事件中,4S店明知卖给王先生的奔驰E300是曾因故障而被召回的汽车,却故意隐瞒了此事,这显然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也就是说,4S店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2、对于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要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就一定能获得退一赔三。
我们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定来看,女子尹某遇到了与王先生一样的情况,但是尹某在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时,被法院给拒绝了。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虽然案涉车辆被出售过,且已经开具了发票,但购买者并未使用过车辆就被召回了。
因此,4S店隐瞒事实真相,并不会对车辆的功能和基本用途、质量等产生影响,而且女子尹某也没有证据证明4S店存在诱导行为,故4S店的行为不构成消费欺诈,不用承担退一赔三。
由此可见,王先生如果想要退一赔三,就必须得证明4S店存在欺诈行为,且车辆存在的故障,会导致车辆本身的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等出现问题。
对此,王先生现在只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决定着4S店是否需要退一赔三。
用户18xxx89
这个问题,得看4S店与法官怎合作了了,谈好了,就不用退一赔三,谈不好就要退一赔三
平凡兔 回复 02-15 22:31
上一个类似合作的已经全国出名了,这个还敢?不会以为天雷只劈阎王,不劈小鬼吧?
欢乐马
谁主张谁举证